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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情况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0 点击: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除八种情况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外,将全面支持和促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的八种情况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二)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动植物源性食品;(三)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名录》和《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的;(四)除生物制品以外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核生化等涉恐及放射性等产品;(六)废旧物品;(七)以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进境的电商商品,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要求;(八)法律法规禁止进境的其他产品和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禁止进境的产品。

  跨境电子商务是新常态下有效激活社会消费、扩大进出口增长点的重要手段,检验检疫部门建议: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相关规定诚信经营,进一步规范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有效防控跨境电商带来的安全风险,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有效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此次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意见中还提出,未来通过跨境电商入境的商品也将构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追溯体系”,将建议制定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为基础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要求企业通过加贴防伪溯源标识、二维码、条形码等手段,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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