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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5 点击:

       原标题:西安出台“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

对首次上榜500强民企 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为着力解决当前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和突出问题,我市近日出台《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七大类30条措施,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大西安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减轻税费负担 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

全面落实减税免税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增值税等减税举措,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免税政策,支持企业用好用足国家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类专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更大力度的减税减负,确保3年为企业减轻税费300亿元。

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一时遇到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公示制度,确保清单外“零收费”。下大力气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确保企业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实施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将《西安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延长到2021年。

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允许企业在规定上下限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亏损满1年的民营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可以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对新成立而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民营企业可以暂缓一年收取建会筹备金。加大工会经费对小微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在确保足额返还的基础上,对确有困难的小微民营企业工会,可给予10%的经费补助。

降低用地成本

实施民营企业用地优惠政策,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分期缴纳,特殊项目可约定在两年内缴清;对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利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从事众创空间、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其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不作变更,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

降低物流用能成本

降低口岸场站费用,实施政府购买航空、铁路、公路口岸公共服务,免收航空口岸货物操作费及口岸与航空货站之间的转运费,免收铁路口岸集装箱吊装、移位、开箱查验、短期堆存等费用,免收公路口岸货物操作费。

全面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10%”政策,加快直供电改革,扩大民营企业直供电规模,年用电量在300万度以上所有企业均可参加电力直接交易,鼓励工业园区、企业抱团联合申请直供电。

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取消临时接电费用、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费、用电申请变更手续费、供电方案更改费、受电装置重复检验费、复电费等营业服务收费,推进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用电同价,同价后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

实行小微企业“零成本”接电,低压供电客户的电能表及以上供配电设施全部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继续执行已出台的运输优惠政策,逐步取消市域内普通公路收费项目,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强化环境容量支撑

建立煤耗指标调配机制,制定煤耗指标收储调配管理办法,对于关停淘汰落后整治类企业腾退出的煤炭消耗指标,由市级按一定比例进行收储、管理和调配,用于支持符合新旧动能转换的重点项目。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搭建用能权交易系统。

优化金融服务 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

实施中小企业金融“增氧”计划

加强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评估工作,改革和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将小微企业贷款占比等与内部考核、薪酬挂钩,强力解决对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力争3年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平台作用,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联合各类金融、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组建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化解骨干民营企业的流动性风险。积极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撬动作用,多层次多元化,引导联合全市各级各领域社会资本形成千亿级规模的基金集群,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积极推进中国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服务平台试点改革,发挥应收账款交易平台的创新融资功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积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通过市场化方式组建总规模50亿元的市级融资担保基金,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推进实施“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为优质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100亿元。在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自贸区、双创基地、孵化器等推广西安高新区金融服务创新模式,实现“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目标。

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

大力实施“龙门行动”计划,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融资,落实好在沪深两市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香港交易所上市民营企业的奖补政策,在计划实施期内将现行奖补标准阶段性上浮30%。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在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板总部挂牌的企业分别予以奖励。

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加大落实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补贴和风险补偿政策力度,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担保基金、“助保贷”“创业贷”“园区贷”和“基地贷”等政策引导作用,给予合作金融机构最高不超过50%的风险补偿。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拓宽民营经济发展领域

全面扩大民营企业投资领域

坚决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快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彻底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切实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检查。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支持民营资本参股或组建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参与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扩大金融市场准入,开展债券融资工具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发行债券。

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发展

制定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名单,面向民营企业公开发布,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优势互补、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和资产整合项目,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获得控制权。

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

全面落实省上大力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支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权合作、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军工科研院所、军工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囯防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武器装备总体型号、关键部件研制项目,对获得国家条保资金、预研资金、科研经费、两维经费等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主导或参与制定囯家军用标准的民营企业,可按实际研发投入给予一定奖励。探索设立军民融合综合服务平台,为“民参军”企业提供需求发布、政策咨询、资质办理、产品展示等服务,加强“民参军”企事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营造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良好环境。

发挥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作用

禁止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条件作为政府向民营企业采购的供应资格性条件。在满足机构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该款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同时,对中小微民营企业集中采购的报价给予6%~10%的扣除,使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政府采购评审,以资支持。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制度,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民营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对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囯质量奖、中囯专利奖、中囯版权金奖、中国商标金奖、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等民营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时,可给予适当技术加分。落实国家有关创新产品政府釆购政策,对首台(套)等创新产品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首台(套)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

优化创新资源配置 不断壮大民营企业实力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支持“个转企”“小升规”,“个转企”企业办理不动产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暂缓加收滞纳金。建立“隐形冠军”培育库和成长型企业培育库,支持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实施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每年遴选一批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实行动态跟踪重点服务,给予分档奖励和融资支持。每年遴选100户优质民营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支持方案,优先保障配置关键资源和要素。对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与产品创新

支持提升创新能力,推出相关推荐目录、帮助科技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快速进入市场。突出民营企业在应用类产品创新研发中的主导地位,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3年内投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经费10亿元,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100亿元以上。对民营企业承担特定专用科研立项的项目,依据项目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支持民营企业开发新产品,对列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在标准化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给予5万元至20万元奖励。对于技术成果吸纳方,按照项目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和3年累计缴税额的补助;对投入超过3000万元且为我市调结构、促转型做出突出贡献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可按“一事议”原则加大补助力度。

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工程技术创新平台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经综合评定,按照科研条件建设投入的5%~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鼓励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对其研发投入给予不超过2%、最高500万元的补助。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支持创新型企业与创客团队成长

积极落实国家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2019年1月1日起,5年内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支持创新型初创企业承担科技创业项目。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对列入计划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开展高新技术苗子企业认定,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在享受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补助金额50%的奖励,累计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加强企业人才培养

把民营经济各类人才纳入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计划,统筹民营企业人才培养,解决民营企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现实问题。积极搭建平台,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才通过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等多种形式,创办或参与科技创新企业,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科技人才的融合培养。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通过3年时间,培训一批领军型企业家、成长型企业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高西安民营企业家的创新发展、资本运作、现代管理、市场开拓等能力。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到2021年,建成2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不断向民营企业提供管理、服务、技能等各类型人才。

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

围绕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引导民营企业抢抓“一带路”建设机遇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经贸交流,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走出去投资办厂、开展产能合作、建立海外营销窗口、参加国际会展等经贸活动。争取全面推广复制自贸区政策,完善口岸监管政策,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端进口平台功能。推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充分运用跨境电商等贸易新方式拓宽销售渠道,提升品牌价值。支持建立“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每个最高支持100万元。自2019年起,对统一组织的“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的展位费补贴标准提高到80%以上。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全面优化政务服务

深化“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清理、精简涉企行政审批等事项,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实行“一站受理、全程代办、服务到底”。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2019年内建成政务“一网通办”总门户,90%的涉企审批事项实现“只跑一次、一次办成”。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大力开展“千人结对千家企业送信心送政策送服务活动”,涉企重要政策的制定要听取企业意见并合理设置过渡期。稳步推进工商联和所属商会改革,健全部门与企业沟通交流、意见征询、政策反馈机制,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政商沟通云平台,开展点对点、个性化精准服务,确保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反映问题有渠道,解决困难有途径。出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指导意见和政商交往行为准则,从制度上打消“不怕说不亲、就怕说不清的疑虑”,让党政干部光明正大地与企业家交往。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针对民营企业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民营企业的政策法规等各类服务信息,方便民营企业查询。积极探索中小企业服务券发放试点工作,支持中小企业购买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人才培训、投资融资、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要严格依法依规向民营企业作出政策承诺,及时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加快建立对因法定规划调整等导致企业受损进行补偿救济的机制。对拒不履行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特别是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

保障跨区域企业发展

建立市内跨区域税收合并机制,加强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措施落实,实现跨区域的子公司(分店)可在总部所在地进行统一纳税;总部不在西安的,可固定一家子公司(分店)统一进行纳税。市级财税部门应细化税收来源的数据库,建立税收返还机制,助力企业跨区域发展,促进区域财力平衡。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鼓励企业创新创造、提振企业家信心。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西商大会,举办企业家节,表彰一批民营经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也要按规定进行表彰。实施新西商培训工程,每年组织一批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双一流”大学培训学习,免费培训一批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加大力度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家财产权的各类犯罪活动,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侵害企业家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行为。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历史曾有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依法慎用羁押、査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特别是环保相关部门,应充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执法处理,慎用“停产停业”等简单执法方式,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各行业领域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让严重失信企业无处遁身。发挥商会、行业协会诚信自律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合规经营、诚信经营,承担好社会责任。完善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税务系统和法院对重整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保障重整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健康发展。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尝试在开发区、自贸区设置派出法庭,加强开发区、自贸区司法保障,快速审理涉商、涉外、跨境案件。鼓励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动采取维权,对获得胜诉的,按实际维权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企业作为原告(或请求人)维权,经法院判决胜诉且已生效的,按照企业专利维权实际支出经费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完善政策执行方式 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加强组织协调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把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摆上突出位置,建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政策落实、难题破解、考核检查等工作。

狠抓政策落实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清理、评估、优化已出台涉企政策,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受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行业商(协)会设立维权委员会,为企业代理投诉,并对投诉案件的查处进行监督。搭建民营企业诉求直通平台,在“西安政务服务网”设立“西安民营企业服务员”和“西安民营企业服务热线”。

强化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建立民营经济发展考核机制,将民营经济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和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不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行评估,结果作为部门考核依据。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办理不力的依规依纪予以问责。及时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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