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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桑比克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7 点击:

一、投资环境
(一)基础设施

铁路总长3372公里。主要是由三条东西走向,互不连接的铁路系统组成。
公路总长约31700公里。其中柏油公路5497公里,南北公路干线尚未修通。
内河航线1500公里,海岸线2600多公里,有马普托、贝拉和纳卡拉等港口15个。其中马普托是莫最大港口,也是非洲著名的现代化港口之一。有25个泊位,年吞吐能力为1200万吨。港内有铁路通向南非、津巴布韦和斯威士兰。贝拉港为莫第二大港,有10个泊位,水深8-10米,年吞吐能力为500万吨,可容纳5万吨级货轮。港内铁路通往津巴布韦和马拉维。纳卡拉港为莫第三大港,有6个泊位,年吞吐能力80万吨。
莫桑比克航空公司拥有大小飞机14架,其中6架波音737, 2架波音767和1架DC10。首都与6省有航线,国际航线通往葡萄牙、津巴布韦和南非等国。有大小机场16个,其中现代化的国际机场有2个。
(二)人力资源
莫桑比克人口较多,具有大量的劳动力,劳动力雇佣比较容易,同时劳动力具有成本较低的优势。
(三)机构改革
政府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加强政府的管理能力,创造有利于私有部门快速发展的稳定的政治环境和投资气候。自莫桑比克政府实行经济改革以来,约有142家公司被出售,同时,莫政府正考虑与外国的私人投资者建立合资企业,这样做,政府将减少对企业的股权的控制,并逐步把政府手中的股票出售给雇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整个经济将受益于私有化,如私有化企业将努力增加生产和销售,政府的财政状况也将为此得到改善。政府私有化改革和机构改革的实施刺激了莫桑比克宏观经济的发展,保持了经济的稳定发展。
(四)政策支持
当地政府的积极吸引外资的政策吸引了许多资金的进入。主要优惠政策:外商以货币或机器、设备以及经营外资项目所需进口的物资进行投资,也可以技术转让等无形资产投资。对外国资本在合资企业中所占的比例不设上限,允许外商开办独资企业。允许外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采购原材料,销售本企业产品,鼓励外资企业在国内招聘员工,也允许从境外聘用技术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但有比例限制),对外资企业给予税收和用地方面的优惠。
(五)资源条件
该国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水利资源丰富,主要有煤、铁、铜、金、钽、钛、铋、铝、石棉、石墨、云母、大理石、天然气等,其中钽矿储量居世界第一位。水力资源也十分丰富。矿产资源开采量很小,将会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该国进行矿产开采。
(六)投资前景
在莫桑比克投资还有开拓国际市场的机会。由于美国在非洲实施的《非洲增长与机会法案》将使在该国生产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享受免关税和低关税的限制,同时产品没有配额的限制;欧洲普惠制的存在使得在莫桑比克投资的企业产品进入莫桑比克市场,能够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进一步减税或全部免税的更优惠的待遇。同时莫桑比克也是南非共同体国国家,南非共同的自由贸易政策拓展了在产品在南非共同体市场。
综上所述,企业投资莫桑比克不仅仅享有在莫桑比克本国市场,而且能够进入其他的欧美等国的市场,绕开贸易壁垒。
(七)保护措施
莫桑比克政府给投资者提供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莫桑比克政府向投资者提供一系列的投资保护措施,尤其是1993年投资法向投资者提供的保证有:A.对投资者的财产权、与所进行的投资有关的商品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提供担保和法律保护;B.投资者有权输入从事投资所需的自有股权资本和贷款;C.基于绝对必需和公共利益、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等重要原因而被征用时,投资者有权得到公正而公平的赔偿;J.在90天期限内,享受保证资金汇出权利的有:专利支出和联络与转让技术费用;向国外支付到期的偿还贷款和利息费用;在必要的情况下,支付公正而适宜的赔偿款额;赔偿投资用于清算企业以及部分或全部出售企业的资本。 
二、外国企业设立和人员进入
(一)外国直接投资注册
1.外国投资者,在通知作出投资决定之日起120天内,应在资本输入发证单位进行外国直接投资企业注册和每次实现资本输入有效运行注册。
2.未进行本条规定的注册,利润输出权和已投资资本再输出权将不会得到承认。
3.本条中所述注册将在本法规定范围内,在不损害确认、证实为过到其注册目的申报价格的情况下进行注册。
投资权利或地位转让:
1.投资者可以通过适当的有根据的书面申请提交给财政计划部长,将关于投资权资本入股权或地位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同时在投资促进中心或代表处登记。
2.转让者应在申请中不仅要指明接受人的身份证明,而且还要指明与地位权利转让相关的协议条件。
3.投资或社会资本全部或部分地位转让者如果是外国者,若其履行完毕实际投资额以外转让交易中有可能发生的关于额外值负担的财政义务,便可以申请将转让收入汇出国外。
4.若在范围内批准转让并进行注册,且在该企业获得批准的有效期内,接受人才可享受本法规定的保障内容和鼓励。
(二)间接投资的注册和批准
1.实行本法及其规定范围内包含的任何外国间接投资,需事先获得主管单位的批准。
2.为达到上一点规定的目的主管单位是:
a)莫桑比克银行主管承担有或没有外国直接投资参与,与直接投资相关的贷款形式的投资;
b)依法对来自国外或其它方面的任何一种外国间接投资注册的主管单位。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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