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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7 点击: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双向开放,推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双向开放,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是西安加快科学发展,实现率先发展的战略选择。未来5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时期,也是实现西安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全市开放型经济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发展格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增强发展后劲,努力实现全市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开放型经济发展方向及重点:

(一)突出产业招商。全方位开放我市投资领域,围绕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渭北产业集聚区、国际港务区、皇城发展区、秦岭北麓生态休闲旅游区、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和西安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大力发展航空、航天、汽车、新材料(含现代化工)、电子信息、生物、旅游、文化、物流、房地产等十大产业。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以上产业体系,制定鼓励投资政策,突出产业链招商,构建优势产业集群,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

(二)提高招商项目质量。按照西安的城市定位和“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建立全市招商项目库,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同时,结合国际通行做法,对项目进行专业策划包装。

(三)明确重点招商区域。利用外资方面,继续面向北美、欧洲、日韩、东南亚、港澳台五大板块加大招商力度,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高端技术人才。吸引内资方面,继续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大区域的经济合作,积极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密切与央属企业的联系,争取一批重大项目落户西安。同时加强与东北老工业基地“陇海兰新经济带”、黄河中上游城市间的合作,加快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积极加强与省内各城市的经济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协作纵深发展。

(四)加大对各类园区的扶持和业务指导。编制《西安市招商引资产业布局导向目录》,进一步明确“四区两基地”、国际港务区和出口加工区及区县工业园区的投资重点、功能和产业布局,形成特色产业招商新格局。指导和帮助园区积极尝试专业招商、委托招商、网上招商、文化招商、旅游招商等新方式。

(五)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通过整合我市已有开发区的产业聚集优势,引导产业链整体转移,并吸引上下游产业入驻,以加速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把西安的优势产业进一步做强。对以产业链形式转移的,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六)建立科学合理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区县各级领导重大项目联系制度、与投资商对话制度等。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制、流转机制和监督落实机制。

(七)进一步搭建国际化招商引资平台。加大我市驻日本、香港等代表机构招商中介工作力度,同时,在北美、欧盟、新加坡、日韩和港澳台地区建立中介和代理招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台办、侨办、贸促会、我市驻外地办事处、民间商会等机构的作用,拓宽招商信息渠道;切实办好西洽会、欧亚经济论坛、西部文博会,逐步形成区域性对外招商新优势;以筹办通信产业论坛、通航大会等专业性会议为契机,打造中国通信产业、航空产业自主创新基地;引进全球业界知名大会,举办中国国际服务外包大会,打造有影响力的全球服务外包招商引资平台。

(八)积极探索引进总部经济。充分发挥我市各开发区的载体作用,聚集国内外著名企业、中介服务等总部机构,建立中央商务区,打造现代服务平台。吸引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运营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智能型总部。

(九)大力发展商品贸易。以我市五大主导产业为基础,积极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力争引进、培育一批出口超亿美元的龙头企业,对年出口额超亿美元的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和服务并加大奖励力度。

(十)积极培育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扶持骨干商品出口,培育和开发名牌产品出口,形成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出口商品。

(十一)按照重点突破、多元发展、全方位开拓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出口市场布局。巩固欧美、亚洲已有市场,积极开拓中亚、非洲、南美、中东、东欧等新兴市场。

(十二)大力发展内陆型加工贸易。鼓励企业进驻西安出口加工区,选择有条件的开发区和产业基地建立加工贸易产业园,实现产业园区建设和加工贸易同步发展。

(十三)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制定《西安市鼓励引进技术目录》,鼓励引进主导产业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关键设备,对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资源性商品、引进国外关键技术、先进设备和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给予奖励。

(十四)做大做强服务外包。制定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科学布局全市服务外包发展区域,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培育壮大服务外包企业,加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着力加快服务外包承接载体建设,打造各具特色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

(十五)针对欧美、日韩等主要发包市场,加大品牌宣传推介,鼓励政府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数据处理等不涉及秘密的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

(十六)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积极申报外经经营权,加强劳务培训基地建设,支持我市企业境外投资,积极争取新的双边、多边合作项目,积极有效地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提高我市外经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提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一)产业支持政策

    1.凡属本意见所列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投资项目,优先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大项目计划。

    2.鼓励重大产业项目落户西安。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实际投资到位且开工建设的,可从我市各类产业扶持资金中给予优先扶持。

3.对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电价、水价向省一级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四区两基地”和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可对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给予城市配套费适当减免的政策优惠。

(二)财税支持政策

    1.转变招商引资奖励方式。从2009年起逐步调整现有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加大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有功单位(个人)、重大招商引资推介活动的扶持奖励力度,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开展。

    2.对于2009年至2010年当年引进的,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并承诺在我市注册、生产、经营且纳税期限不少于20年的产业类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陕西省支持西安加快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3.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安排促进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整合运用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加大对区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工业厂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

    4.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有功人员的奖励力度。对当年实际到位外资500万美元以上和实际引进内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县提出中介人奖励办法,报市外经局、市财政审批。市财政通过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区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补助。其中对四区两基地按照市与区县财政体制进行补助,其他区县按照50%的奖励比例给予配套。

5.鼓励国内外知名公司来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市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布局总部基地,分门别类相对集中安排总部用地。对来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的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20年且承诺20年内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根据其经营规模及地方税收贡献度情况,给予房屋购置、租赁费等方面的优惠。

   6.继续用好外向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财政扶持鼓励办法》,从2009年起,加大对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促进全市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

    7.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对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可以提出奖励申请。出口额以海关统计证明为准,经市财政局、外经局评选审定,评选出当年前30家企业,每户奖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8.加大对纳税在我市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外包、机电产品、地产品(含加工贸易)出口企业的奖励力度。对地产品(含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前30户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的前20户企业,根据出口增长和利税贡献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年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或增幅超过100%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综合考核评选出前20名企业,确定为“西安市服务外包优秀企业,每年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扶持奖励。

    9.积极培育和扩大品牌产品出口规模。从2009年起,对上年出口额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且缴纳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的西安市出口品牌企业,纳入西安市科技兴贸资金支持范围。

    10.鼓励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本市紧缺资源性商品、引进国外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对当年进口本市紧缺资源性商品、引进国外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500万美元以上的前10户企业,根据进口规模和利税贡献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11.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付的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鼓励企业开拓新市场、发展新客户、灵活运用结算方式、规避收回风险,并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开展融资,对全市各类出口企业投保的保险费,每户按实际发生额给予不超过40%的补贴。

    12.鼓励支持企业承揽国际承包工程。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积极申报外经经营权,凡当年获取外经经营权企业,承揽国际承包工程或第一次签订工程项目的,给予2万元奖励。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企业,凡直接承揽国际承包工程(含外汇结算的境内工资工程)项目的,出具履约保函后按单项规模实行分档奖励,单项承包合同额在3008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的奖励12万元人民币;在8002000万美元(含800万美元)的奖励25万元人民币;在20005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的奖励58万元人民币;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

13.具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企业,每新派出1人,奖励200元人民币,派出超过500人次以上的,每人奖励300元人民币。各外派劳务基地凡当年组织并向国(境)外派出劳务人员超过200人以上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外经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承包工程及劳务市场,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经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相应补助。

14.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承揽项目(含境外加工贸易),对在境外投资开办生产性企业,且在境外投资50万美元以上带动本地原材料、设备出口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兴办国家鼓励的资源类、能源类开发企业,对投资额较大的给予重奖。

    15.积极申报国际无偿援助项目。凡列入国家无偿援助计划的项目,资金到位,且项目按计划实施完成后,对成绩突出的市级和区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单项奖励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16.加大软件服务外包产业扶持力度。制定《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措施》,进一步鼓励软件服务外包产业离岸外包业务发展,突出重点,支持软件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市服务外包产业整体加速发展。

17.给予困难企业土地使用税适当减免照顾。对缴纳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鼓励发展产业项目纳税人,可报地税机关审批后给予减免照顾。

(三)土地使用支持政策

    1.优先调剂安排用地指标。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供地政策的本市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用地,在每年9月份各区县和“四区两基地”、国际港务区将项目摸底筛选后,报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国土局备案,列入下年度市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全市和开发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用地指标。对企业办理项目用地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缩短上报征地审批时间。

2.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用地指标进行单列,按国家现行供地政策的有关规定依法供地。

(四)优化海关、检验检疫监管与服务

    1.实行“全天候、无假日”值班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监管模式,建立和推广风险式审单作业,实施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之间“一次申报,一次查验”快速直通模式,全面推广预审价、预归类、网上支付、网上担保制度。

    2.对有特殊需求的企业及进出口货物提供个性化的通关便利措施,减少企业通关时间和成本。对AA类企业给予免担保通关待遇,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等通关手续。

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24小时预约验放和检验检疫,从200911日起,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取消部分初级纺织品、矿产品、石材、工业原料等400种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的决定,继续执行对出口农产品减免收费政策,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检验费降低30%;扩大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享受绿色通道和直通放行优惠待遇。

  (五)优化投资环境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按照大都市、外向型、高起点的要求,做好总体规划,集中力量抓好城市供水工程、城市电网改造工程、地铁一号和二号线工程、通信网络改造工程、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城市交通改造工程、环境保护治理工程、城市重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使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状况和市容面貌有更大的改变。

    2.进一步扩大“四区两基地、国际港务区及各区县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

    3.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对鼓励发展产业项目的合法收费,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物价部门要加大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乱收费要依法从严查处。

    4.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退(调)库效率,按照管理无缝隙、服务零距离、执行无偏差、监督全方位的目标,积极推行属地化和专业化管理试点进程,减少生产型出口企业审核审批环节,加快免、抵、退税工作效率。大力扶持重点出口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事关就业稳定大局的产品出口企业。

    5.加强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保护。出台全市鼓励发展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6.对重大外商投诉案件分级负责,领导包案,限期解决;对严重影响全市投资环境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各区县、开发区每年要对本辖区外商投资环境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限期解决,并向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写出专题工作汇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外商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形成全市外商投诉处理体系。

    7.继续贯彻落实2001年发布的《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由市改善投资环境投诉中心,每年组织一次投资环境评估活动。评估情况纳入各区县、开发区、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各区县、开发区每年应有组织地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外商投资企业对政府部门服务工作质量的评议。

8.市级相关部门在增开国际航线、建设面向外国人的国际学校、涉外医院、国际公寓、外国人办理驾驶执照、购买住房绿色通道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为投资商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居住环境。

  四、形成推进开放型经济强大合力:

(一)加强开放型经济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招商引资、外贸、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形成全市推进开放型经济的强大合力。调整充实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成员,吸纳各区县、开发区一把手、有招商资源的机构和社团组织、驻外办事处为成员,加强对全市招商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进一步强化外经贸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外管、银行、信保、电信、电力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适时制定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简化报税、报关、工商登记、银行结汇、投融资、房产管理、签证等工作、生活领域的办事程序。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要围绕全市开放大局,密切配合,在招商信息、项目包装、投资谈判、企业经营方面加强沟通协调,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发展成果共享。

(三)建立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外经局、财政局、科技局、人事局、教育局、信息产业办、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及各示范园区,要对中央、省、市已经出台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做好政策落实。逐步建立起部门间合理分工、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

(四)加强开放型经济人才培养和引进。着力引进有丰富经验的国际化管理和技术人才(包括留学生和外籍人士)、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名人来西安工作。建立多层级、分领域的服务外包人才动态信息库,有针对性地为园区企业提供专业质优的人力资源导向服务。在引进人才的同时,要加强我市外经贸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对全市一线招商人员实行全员培训、定期培训。

(五)加强开放型经济比较性前瞻性研究。建立开放型经济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机制,与国内知名专业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加大对开放型经济涉及的重点问题和我市产业规划、项目策划等的研究,准确研判外经贸形势,提出前瞻性工作措施。

(六)加大开放型经济宣传力度。整合全市对外宣传资源,研究制定西安市城市整体形象推广宣传计划,根据境外重点招商区域的文化特点,通过国内外知名媒体,对西安城市品牌进行整体宣传和推介,切实提高西安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加强对推进开放型经济工作的绩效考核。要加大开放型经济工作的考核权重,各级、各部门要明确推进开放型经济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把推进开放型经济工作的绩效考核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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