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关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7 点击:

 

  关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2-10-22  发文文号:卫医政发〔201272  发布部门:卫生部、商务部

关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

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27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商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现就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医疗机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允许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独资形式、或与内地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置医疗机构。

  二、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除独资医院、独资疗养院外其他独资医疗机构的,其设置的标准和要求按照内地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办理。

  三、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除独资医院、独资疗养院外其他独资医疗机构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四、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工作交由广东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五、上述规定自201311日起施行。

卫生部

商务部

20121022

相关连接

版权所有:陕西省国际投资促进网 陕ICP备14010378号-1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尚德路155号西安中维尚德大酒店610室

陕西省外来投资企业投诉与咨询服务热线:400-0110-029

联系电话:029-85393074 / 85215684 E-MAIL:kefu@shaanxiinvest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