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境外投资 > 国别环境 > 美洲

巴 西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7 点击:

巴  西

 

巴西拥有投资环境优势:从内部条件看,巴西基础设施便利、政治和金融稳定、技术研发水平较高、劳动力供应充足、国内自由贸易区政策优惠;从外部环境看,巴西参加了相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外条件的结合决定了巴西投资环境的吸引力。
(一)基础设施
  1 交通运输
    1)公路运输
    公路运输在巴西占据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货物运输量占全国运输总量的59%。巴西公路网总里程达170 万公里。柏油或水泥路面的等级公路为16.5 万公里。其中私营化公路9,500 公里,占等级公路的6%。为防止因长期失修导致的公路质量严重恶化,政府出让了包括里约热内卢到圣保罗的高速公路和里约热内卢到尼泰罗伊大桥在内的五大国道的管理权。另外,为拓宽联邦公路网,巴西政府向私人部门出让了修建收费公路的权力。为避免之前所出现的“高收费、低维修”的情况,政府在出让公路修建权时规定了收费的上限以及必须履行定期维修等事项。为了提高私有部门修建的公路质量,2002 年巴西政府专门设立了国家陆路运输委员会(ANTT)。
    截止到2002 年,巴西私营企业对私营公路投资68 亿雷亚尔。2000 年至2004 年国家社会开发银行对公路投资分别为5.7、6.3、3.7、2.6 和2.9 亿雷亚尔。2006 至2009 年巴西计划对公路的总投资分别是8.7、25.6、20.9 和27 亿雷亚尔。
    2)铁路运输
    巴西的铁路建设始于1854 年,至今已有150 年的历史。从20 世纪50 年代开始,运输领域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公路系统。由于缺乏资金,拟修建的800 英里铁路线也只修成了100 英里左右。目前铁路的运输效能比较低,仅占全国运输总量的19%,平均时速仅为25 公里(全球的平均时速是75 公里)。
    据巴西国家铁路运输协会公布的消息,巴西铁路自1996 年私有化以来,铁路私有部门自1997 年至2004 年投资了60 亿雷亚尔,政府仅投资了5 亿雷亚尔。巴西铁路有效运量2004 年为3.78 亿吨。2002 年至2004 年巴西拥有机车分别为1,895 台、1,987 台和2,125 台,货车车厢分别为67,795、62,932 和74,400 节。目前,巴西自己不能生产机车,仅有的一家车厢厂2002年生产车厢294 节,2004 年生产4,500 节,2006 年订货达到8,000 节。
    2004 年巴西对铁路的总投资为18.9 亿雷亚尔。2000 年至2004 年间,国家社会开发银行对对铁路投资分别是1.1、1.4、2.7、0.8 和1 亿雷亚尔。2006 至2009 年,巴西计划对铁路的总投资分别达到18.5、31、30.9 和29.9 亿雷亚尔,其中,巴西政府通过国家社会开发银行加大对铁路项目的投入,分别为10、15.5、15.4 和14.7 亿雷亚尔,都高于对公路的投资。
    3)水路运输
    巴西河流纵横,为水路运输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水路运输约占巴西货运的17%(包括海运和内河运输)。已探明的航线包括4.8 万公里的内河航线和7000 公里的海岸航线。全国共有44 个港口,其中北部地区6 个,东北部地区13 个,东南部地区13 个,南部地区10 个,中西部地区2 个,就业人口6.2 万。海运是巴西主要的水路运输和国际贸易的途径。2000 年海运港口货运量为2.423 亿吨。其中最大的港口为桑托斯港,占41%;其次为里约热内卢港,占11.6%;格朗德港占10%。
    2000 年巴西内河货运量为2200 万吨。由于内河运输的成本低,提高了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因而内河运输得到较快发展。据统计,内河运输的价格为铁路运输价格的1/2,为公路运输成本的1/5。
    4)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占巴西总运力的0.3%。2002 年客运量为3301 万人次。全国有八家航空公司,均为私营,其中瓦力格(VARIG)、瓦斯普(VASP)和达姆(TAM)三家主要公司经营国际和绝大部分国内航线。2002 年正式登记的飞行器有10610 架,其中各种型号的波音客机100 多架。全国通航城市有150 个,与世界主要地区均有定期航班。据官方统计,全国共有机场2014 个,其中私人机场1299 个,公用机场715 个。主要国际机场有:圣保罗、里约热内卢、巴西利亚、累西腓和马瑙斯。
    5)管道运输
    巴西拥有21500 公里的天然气和石油运输管道,承担全国4.7%的总运力。
  2 港口设施
    巴西港口的年货物吞吐量为4 亿余吨,其中散装货3.5 亿吨。主要港口有桑托斯港和里约热内卢港,除此之外,巴西还有阿雷格里港、维多利亚港和大河港等。
    桑托斯港是巴西最大港口,年均集装箱吞吐量占巴西全国总量470 万标准箱的36%,预计巴西集装箱吞吐量到2010 年将增加到780 万标准箱,桑托斯港集装箱吞吐量到2010 年将达到280 万标准箱。自1993 年颁布的第8630 号法律对港口装卸实施私有化以后,10 年内私企累计的投资额达到10 亿美元,使港口作业条件得到很大改善,目前在全部64 个泊位中,有10 个属于私企,私营部门参与港口作业的共有62 个泊位。桑托斯港主要出口的货物有散装糖、咖啡豆、豆粕、大豆、柑桔、桶装橙汁、柴油、瓦斯油、汽油、燃料油、酒精、植物油等,主要进口的货物有小麦、盐、化肥、硫磺、石油液化气、氢氧化钠、氨水、煤炭等。主要出口国家是美国、阿根廷和中国,主要进口国家是美国、日本和德国。
    里约热内卢港湾口窄内宽,外有岛屿屏蔽,是世界著名的天然深水良港。码头长约6000米,是南美洲最大的船只停泊中心之一。有矿石、煤、石油等多种专业化泊位码头和客港泊位以及集装箱码头。港口设备条件现代化,各种储存仓库30 多个。港口年吞吐量3500 万吨以上,进口占全国的四分之一,是全国最大的进口港,出口占全国的五分之一。进口主要物资有煤、石油等能源原料;出口物资有咖啡、蔗糖、皮革、铁、锰矿石等。整体而言,目前巴西港口处于饱和状态,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港口系统发展相对滞后。1993 年,桑托斯港的私有化揭开了巴西港口系统私有化的序幕,自那以后,巴西一些其他的港口设施出售或出租给了私有部门,私有化后,投资的增多加快了港口系统新设备的更新。2002 年巴西为改进水运系统,专门设置国内水运委员会(ANTAQ),负责提高水运效率和内河航运与海运的竞争力。
 3 通讯网络
    巴于1997 年开始开放电信市场,采取竞标形式拍卖电话经营权,打破巴西电话公司的市场垄断。目前巴西电信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巴西吸收外资最多的产业之一,每年以亚马逊免税工业区为基地向美洲地区出口大量移动电话等通信产品。
    1)先进的电信设备
    巴西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电信设备和网络。1997 年改革以来,巴西人均拥有电话的比例以每年50%的速度增长,而1992~1993 年间,增长速度仅为2%;在主要大都市,光纤通信电缆取代了3 年前的铜芯电缆,电缆数量也由那时唯一一条政府掌握的主干线变成今天的7 条主干线——分别由意大利电信(Telecom Italia)、西班牙电信公司(Telefonica)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等大公司修建。在巴西的3 个商业黄金城市(圣保罗、里约热内卢和米纳斯吉拉斯),大容量的光纤电缆、私人网络和网络带宽,与美国和欧洲处于同一水平。巴西同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迈过铜芯时代直接跨入了光纤时代,甚至开始进入宽带数字时代。
    2)迅速发展的移动通讯
    巴西从一开始就实行与欧洲统一的无线通信标准(1.9MHz),避免了兼容性的问题,这有利于手机的扩容。同时,巴西推出了预存话费业务,用户不需交纳月租费,而且对所有手机用户实行单向收费,所以低收入人群也可以使用手机,使得移动用户数量得到了飞速增长,令巴西成为继中国、俄罗斯、印度之后世界上移动电话市场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目前,巴西国内手机普遍化,巴西国家电信管理局数据显示,国内的手机用户至2005 年11 月已达到8230万。下载手机音乐、游戏以及传递影像,是手机用户最常使用的上网服务。
    3)成熟的网络运用
    巴西的互联网接入提供商(ISP)也在为互联网的民主化出力。很多巴西ISP 是免费的。目前在巴西一些经济欠发展地区,通讯设施和网络建设相对落后,但是政府已经制定了“全民通信计划”,计划每年投资6 亿美元在不发达地区进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的这项计划至少让那些远离信息高速公路的人们看到了希望。
  4 水电供应
    1)水力供应
    巴西是世界上水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拥有全球19%的水储备和水资源, 12%的世界淡水资源。但是水资源分配不均,其中2/3 分布在亚马逊地区。水价根据用水的多少确定,10 吨以内为0.347 雷亚尔/吨,15 吨以内但超过11 吨,超出部分为0.61 雷亚尔/吨,25 吨以内但超过16 吨部分为0.76 雷亚尔/吨,35 吨以内但超过26 吨部分为2.33 雷亚尔/吨,50 吨以内但超过36 吨部分为1.32 雷亚尔/吨。
    2)电力供应
    在用电方面,巴西的十年发展计划(2001~2010)预测每年增长5%,到2010 年为411 亿千瓦小时。目前的用电需求通过总装机容量为64,300 兆瓦的电厂来满足,其中91%为水电厂,已形成四个大区互联电网。巴西拥有当今世界最大的、由巴西和巴拉圭两国政府在巴拉纳河上开发的水电站伊泰普水电站,其装机容量为12,600 兆瓦。在正常年份,巴西电力供应充足。2004 年,巴西每千瓦电费5.987 美元,在拉美地区处于中等水平。
 5 土地供应
    巴西土地资源丰富。为鼓励外国投资,地方各州、市都有不同的工业用地价格。一般来说,工业用地使用权的价格都比较便宜,常常只是象征性地征收一些费用,有的地方甚至免费提供。农业用地价格则不同,要根据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确定,平均地价2003 年为每公顷2296 雷亚尔,圣保罗州地价最高,每公顷达6094.86 雷亚尔。
(二)金融市场环境
    1 金融体系
    形成于上个世纪60 年代的巴西现行金融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体,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补充的有机整体。1964 年底,巴西政府颁布法令对旧的金融体系进行全面改革,建立巴西中央银行和国家货币委员会,取代了原货币总署及其执行机构。同时根据银行分工主义原则,确定了专业化银行制度,对各类银行业务分工做出规定,从而形成了由国家货币委员会、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储蓄银行和开发银行等组成的现行金融体系。
    国家货币委员会是全国金融体系的最高决策机构。它负责制定全国货币和信贷政策,批准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确定货币对内、对外价值和外汇政策,规定银行准备金比率、最高资本限额和最高利率,规定各种类型的贷款,批准各种金融机构的建立及其业务范围和管理资本市场等。该委员会由21 名成员组成,财政部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包括计划部长、工商部长、内务部长、农业部长、巴西银行行长、全国经济开发银行董事长和7 名经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的经济学家。
    巴西中央银行是国家货币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它根据国家货币委员会批准的条件限额发行和回笼货币,对金融机构进行再贴现和贷款,控制信贷规模,管理外国资本,负责国家外汇管理,代表政府与国外金融机构进行联系,开展国际金融活动,经营公开市场业务,与全国货币委员会一道共同监督和管理全国金融机构的活动。此外,还配合政府经济与社会政策开展活动。该行不办理具体业务,不直接代理国库,而将国库业务委托国营商业银行——巴西银行办理。巴西中央银行设在巴西利亚,领导机构由从国家货币委员会中推举的5 名成员组成。
    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储蓄银行以及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巴西的商业银行专营短期贷款,分国营、私营和外国商业银行,机构众多,业务发达。国有巴西银行是巴西最大的商业银行,在巴西商业银行中具有独特地位,它除经营各种商业银行业务外,还充当中央银行的代理机构,保存商业银行准备金,并代理国库,充当联邦预算的支付者和联邦政府的存款银行,负责指导信贷、管理公债,还是国外债务的接受者和支付者。此外,该行还控制联邦政府所属国营企事业单位,成为巴西大型企业的主要信贷资金提供者.提供农业信贷并负责管理全国进出口业务,提供各类优惠利率和出口信贷。除该行外,巴西商业银行约有200 多家,随金融业的发展及竞争的加剧,巴西商业银行业务分工日趋淡化,银行业务向综合化、国际化发展。
    投资银行分为国营和私营两类,专营中长期贷款。同时还发行存单,认购有价证券,管理担保债券和互助基金等。储蓄银行也分为国营和私营两类,国营又有联邦和州属二级,主要吸收储蓄存款,发放任房贷款,发行不动产抵押证券,管理企业雇员保险基金,还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服务等。
    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国有国营开发银行组成。巴西开发银行分为联邦和州属两级。主要的开发银行是联邦所属的国民经济开发银行和国民住房银行。州所属的开发银行分设在各州内。开发银行主要对落后地区、农业和某些产业部门发展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成为政府控制信贷供应,为优先发展项目筹措资金的有力杠杆。
    2 金融市场
    巴西金融市场在上个世纪90 年代以前,管理比较混乱,过渡投机严重,通货膨胀率总是在2 位数以上(最高达到2000%以上),货币系统脆弱。但是经过最近十几年的重建后,整体素质大大提高,货币稳定,经济发展步入良性循环,期货市场发展迅速并处于世界前列,以中央银行深度参与为基础的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即使在1997 年给世界经济造成沉重打击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中,巴西金融市场受到的打击也非常有限。 巴西金融市场由中央银行架设的全国金融机构间快速转帐系统联系在一起,由巴西证券交易所(BOVESPA)、巴西期货交易所(BM&F)、巴西结算和托管公司(CBLC)、各大银行、证券和期货经纪公司、境外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组成。整个市场受到巴西证监会(CVM)和中央银行统一监管。
    其中,巴西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政府债券、巴西证券交易所指数、外汇汇率、黄金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以及咖啡、玉米、酒精、棉花期货期权等商品期货及其衍生品,其结算由其下属结算所完成,同时该交易所还负责提供国债现货交易系统和清算以及负责为外汇现货交易提供结算;巴西证券交易所主要交易股票、企业债券、单一股票期货等产品,其结算由独立的巴西结算和托管公司负责。整个金融系统的清算都采用中央银行的实时转帐系统(RealtimeGross Settlement System,RTGS)完成,效率比较高。
    3 外汇管理
    1)结售汇制度的大框架
    外汇账户的开立
    巴西外汇管理法规定,除金融机构外,巴西境内的居民、非居民(公司、自然人)均不得在巴西的商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和保留现汇。这一规定直到最近才有所松动。2004 年8 月初,巴西中央银行通过一项决定,允许非居民自然人在巴西境内开办个人外汇现钞账户。
    经常项目的结售汇
    巴西外汇管理法规定,金融机构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勿须结汇,且金融机构均为外汇交易市场、外汇浮动交易市场的主体,可自由入市买卖外汇。而公司和个人的经常项下外汇收入则必须全额卖给商业银行,公司和个人不得保留任何外汇。公司和个人经常项下外汇支出,可直接向商业银行购汇支付。巴西的公司和个人的结汇和购汇均不需审批,但巴西外汇管理法规定,公司和个人所有的涉及外汇的交易,均需通过商业银行向巴西中央银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收汇人或购汇人的名称、地址,交易对方的名称、地址,交易的内容(出口或进口)等。该项登记即为结汇或购汇的依据。
    资本项目的结售汇
    巴西外资法规定,除投资限制性行业外,外国投资者勿须经过批准即可以在巴西登记设立企业。而巴西外汇管理法同时规定,外国投资者应向巴西中央银行登记其投资合同或巴西公司登记机关的公司备案证明,其投资资本金必须全额结汇。另外,巴西外汇管理法规定,巴西境内的公司可自由向境外银行借款,但必须在中央银行登记,借款须全额结汇。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的汇出、借款本息的偿还均可自由购汇支付。
    2)管制与放开的二重奏
    结汇管制
    在巴西,除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持有现汇,以及持有外国护照的个人可以携入不超过等值5,000 美元的外币现钞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持有现汇或现钞。这一法律规定排除了外币在巴西境内的流通,能够有效防止外资对巴西货币和经济的冲击。例如,近两年美元利率一直在1%左右徘徊,而巴西雷亚尔的存贷款利率均在10%以上,但基本没有大规模的外国套利资金进入巴西。
    购汇自由
    巴西的外汇管制集中体现在结汇制度方面,对于购汇对外支付则基本没有限制。
    实行浮动汇率
    巴西是世界上采用浮动汇率的国家之一,汇率已完全市场化。巴西的外汇交易市场曾经划分为外汇交易市场和外汇浮动交易市场,且实行不同的汇率。但近年来这两个市场汇率已经一致,只是交易主体有所差异。不论在哪个市场,企业和个人在结汇及购汇时均可与外汇指定银行或交易对方协商具体的汇率水平。
    央行退出市场交易
    巴西的结售汇业务主要发生于外汇指定银行与企业、个人之间,中央银行只是作为市场的监管者而不参与交易。外汇指定银行也不能把外汇卖给中央银行,汇率风险由外汇的持有者——外汇指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承担。巴西中央银行增加外汇储备主要依靠发行外币债券来实现。按照巴西结售汇制度的要求,交易主体在结汇或购汇时均在中央银行登记了每笔交易的具体情况,中央银行的电脑系统据此可以产生各种报表,使中央银行对资金的跨境流动、外债状况、基础货币投放等情况十分清楚,相关信息快捷及时,便于宏观政策的及时制订和实施。
    4 融资管理
    巴西联邦政府发起的巴西企业家计划(BEP)目标是激励微型、小型、中型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专业技能。更多相关信息,融资申请人可以就有关信贷申请的程序向巴西中小企业协会(Sebrae)提出咨询。
    1)巴西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银行向微型、小型、中型企业提供的融资
    企业规模的分类
    巴西国家发展银行(BNDES)按照企业规模将企业划分为:微型企业:年度总营业收入不超过900,000 雷亚尔;小型企业:年度总营业收入超过900,000 雷亚尔,但不超过7,875,000雷亚尔;中型企业:年度总营业收入超过7,875,000 雷亚尔,但不超过45,000,000 雷亚尔;大型企业:年度总营业收入超过45,000,000 雷亚尔。
    若企业从会计年度中间的某一日期开始营业,则上述限额应与企业经营活动的月数成比例;若企业正在设立过程中,则应根据企业经营活动的年度销售预测,计算企业的总运营能力;若该企业被另一家企业所控制,或是某一商业集团的一部分,则分类标准以合并的总营业收入为基础。
    投资或融资对象
    企业的融资对象有:企业的设立、扩张、创新、更改经营场所等,技术、质量和生产能力的提高。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开支项目:根据业务需要,建造或改造房屋建筑及各种安装活动;购买国产的机械和设备;软件的购买或开发;员工培训;科研项目;特许经营费和开业广告宣传支出;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商业化运作;与其他融资项目有关的部分运营资本。有关运营资本的信息,可登录巴西国家发展银行的网站进行查询。
    融资范围
    机械设备融资
    通过巴西国家发展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企业可获得不超过7,000,000 雷亚尔的资金支持,用于购买由巴西企业制造的或进口的机械设备。企业的融资期限取决于企业或集团公司的偿付能力。
    根据巴西国家发展银行的规定,企业可获得的融资比例如下:机械、设备:不超过80%;区域计划(亚马逊整合计划<PAI>,东北部竞争力计划<PNC>,中西部计划<PCO>和南里奥格兰德州南半部分生产促进计划<RECONVERSUL>)所在地的微型企业、小型企业或投资事业,其机械和设备:不超过90%;其他投资项目:不超过60%;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其他投资项目:不超过90%;区域计划所在地的投资事业:不超过80%;进口机械和设备的进口成本,参考巴西国家发展银行的设备进口支持计划。
    无法获得融资的投资事业:企业重组;房地产投资事业(住宅楼、旅馆或其他);汽车旅馆,桑拿和温泉设施;银行/金融事业活动;武器销售;本国木材砍伐、利用和销售;生铁的生产;使用原始采矿方法的采掘事业。其他无法获得融资的项目有:现存用地与改良;旧的机械和设备(微型企业除外);在环保区域开展的动物转售、牧场开发;车辆;出口、农牧畜业所需的运营资本(提供服务的微型企业除外)。
    为取得融资,企业必须在指定金融机构提交所需的文件资料。金融机构审查合格后,与其交涉担保品的事宜。金融机构批准后,提请巴西国家发展银行核准并由其发放资金。(如欲获得更多信息,可登录网站:www.bndes.gov.br/finame 查询)。通过巴西国家发展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企业可获得无限额的贷款,用于购买国产的新机械设备或者租赁国产的设备(有关授权金融机构的清单,可咨询巴西国家发展银行)。总的融资期限如下:融资不超过7 百万雷亚尔的,不超过60个月;乘客运输,不超过48 个月;单独货物运输,不超过72 个月。融资期限超过上述规定的项目,须根据投资事业、企业或集团公司的偿付能力来审批。  购买城市旅客运输综合系统项下的公共汽车项目,须根据投资事业、企业或集团公司的偿付能力来审批。融资比例为:不超过90%:国内的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区域计划(PAI,PNC,PCO 和RECONVERSUL)范围内的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在国内购买城市乘客运输综合系统项下的公共汽车;单独货物运输;不超过80%:位于巴西南部和东南部的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区域计划内的城市除外,如圣埃斯皮里图州、米纳斯吉拉斯州东北发展计划所在的部分地区、南里奥格兰德州南部地区)。
    进出口融资
    通过巴西国家发展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企业可获得以下资金用于货物和服务的出口:装运前融资:为有特殊装运要求的出口货物的生产提供融资;装运前特别融资:为无特殊装运要求的出口货物的国内生产提供融资,但有装运期限的要求;装运后融资:通过向出口商再融资或向买方提供信贷的方式,为已运往国外的货物和服务的销售提供融资。
    巴西国家发展银行进出口融资使用的担保工具与世界主要出口信贷机构提供的工具相同。企业通过以下途径可便利地申请出口信贷:出口竞争力促进担保基金(FGPC),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的信贷申请提供便利;出口信贷保险,为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提供保险。出口信贷保险主要由巴西出口信贷保险公司提供。
    2)其他融资方式
    有关其他融资方式的信息,可直接联系巴西国家发展银行。
    3)担保
    企业控股股东需要对企业融资提供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金融机构可要求企业使用出口竞争力促进担保基金(FGPC),这样可免除不超过50 万雷亚尔的实物担保。
    4 )融资申请
    企业申请融资,可向巴西中小企业协会或下列银行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巴西银行、东北银行、亚马逊银行和巴西联邦储蓄银行。
(三)科技水平与研发能力
    巴西的科技水平与研发能力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钢铁、汽车、船舶、飞机工业等已打入世界市场,交通、能源、电讯、微电子信息、核工业、航天工业、海上石油开发、地质矿产、建筑业、城市规划、化工、轻工业、农牧业、服务业等均有相当水平,并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科技队伍。
    1 科技管理体制
    1996 年8 月经巴西国会通过,总统批准,巴西成立了全国科学技术委员会,总统任委员会主席,成员有:来自科技部、计划部、总统战略事务局、外交部、财政部、工商发展部、国防部和科技领域的代表,以及生产领域的另外7 名代表。
    巴西地方各级科技管理机构经过一系列改组和优化职能,也健全了科技管理体制。
    2 科技创新政策
    1)政府以法规形式加大科技投入
    巴西《信息产业法》规定,凡是用于科技创新的投资达到当年产值5%的企业,可减免50%所得税并免缴工业产品税。政府还向企业提供发展科技的低息贷款,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需要购买的科研设备,给予财政和信贷支持。其他如《私人企业投资科技税收鼓励法》、《政府高技术含量产品采购法》等,既保证了政府对科技的投入,也鼓励了私人企业投资科技事业。
    2)加强科技体制改革
    科技部制定了科技发展《战略计划》
    该计划是在巴西《联邦政府双年计划》和 2001 年召开的全国第二次科技大会的基础上制定的。科技发展《战略计划》的核心是要使科技创新达到最大程度的整合,把它从目前联邦政府及部分州政府的行动体系中剥离出来,转入由各地区和各领域、公立和私营机构广泛参与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发展《战略计划》确定了工业技术及外贸发展政策、国家战略目标和社会发展领域。工业技术及外贸发展政策涉及的重点领域有:工业、创新税收、基础工业技术、科技园区、孵化器、新兴企业、技术推广、清洁能源机制、纳米技术和生物技术。国家战略目标主要涉及如下领域:软件与软件服务、半导体与电子、制药与药品、机械设备与交通工具。社会发展领域主要涉及范围:科普、人体健康、食品安全、食品营养、半干旱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
    根据科技发展《战略计划》,科技部除加强对空间、核能、亚马逊保护、稀树草原、沼泽地、半干旱地区和海洋大陆架等研究计划的支持外,还将工业技术和外贸发展放在今后优先发展的位置。另外,2004 年科技部又扩大了4 项新的优先发展战略领域,即软件、制药与药品、半导体与微电子、机械设备与交通工具。这4 项战略领域将与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及生物质这些具有发展前景的领域并驾齐驱。
    为了实施科技发展《战略计划》,巴西科技部确定加大人力资源投人。国家科技发展理事会制定了各项奖学金计划。2004 年上半年理事会为1.26 万名硕士、博士研究生提供了奖学金。2004 年下半年还将再为8000 名博士研究生和2.8 万名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全年提供各类奖学金5.5 万份,其中1.9 万份为开创科研奖学金。各种奖学金累计6.63 亿雷亚尔。联邦政府承诺,自2006 年起,全国每年培养的博士生要达到1 万人。近几年每年培养博士生6000人。
    为了实施科技发展《战略计划》,巴西科技部会同通信部和矿产能源部计划从2004 年起3 年内投资5300 万雷亚尔,建立覆盖全国的科教网络。
    通过科技《创新法》
    酝酿3 年的科技《创新法》2004 年已经众议院和参议院审议通过,并于当年12 月经总统批准。《创新法》的出台,是巴西科技进步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也标志着巴西在制定工业技术政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实质性的一步。《创新法》旨在鼓励产学研有机结合,并建立起一种和谐的战略伙伴关系,使科研机构和高校参与创新的全过程,以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发展原创力,提高竞争能力,改变技术成果转化滞后的被动局面,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004 年,科技部还出台了科技型企业的行业基金规则,以鼓励扶持科技型小企业的科技项目和创新项目。创新项目立项由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银行以科研基金方式予以支持。2004 年科技项目信贷局(FINEP,直属科技部)发放项目信贷1.8 亿雷亚尔。
    3)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21 世纪初,巴西政府推出了若干领域科技发展的重点规划和促进计划。如“2000 年~2003年科技发展4 年计划”、“新千年研究所计划”,“十大行业研究开发基金计划”,以及“绿—黄计划基金”计划等。
    2004 年年底,巴西科技部制定并公布了促进巴西科技发展的《巴西科技部四年计划》。该计划的目标:一是稳定和扩大全国科技创新体系;二是扶持工业、技术、外贸政策;三是振兴国家战略目标,通过科技创新,促进社会协调发展。计划共分12 个国家财政拨款项目:(1)培养与造就科研人员;(2)促进科研与科技发展;(3)创新与创新能力;(4)生物技术;(5)科技促进社会和谐;(6)科学、自然与社会;(7)纳米科学与纳米技术发展;(8)科学宣传与科学普及;(9)全球气候变化;(10)国家空间技术发展;(11)国家核能技术发展;(12)信息化社会。根据这一计划,2004~2007 年,联邦政府各部委对科技创新的总投入将达到376 亿雷亚尔,比2000~2003 年的244 亿雷亚尔增长54%,其中用于企业创新的投入40.55 亿雷亚尔,用于优先行业发展基金的投入14.486 亿雷亚尔。
    4)制定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战略
    巴西科研具备一定的基础和实力,近年来高级创新人才的培养大幅增长。为了吸引人才回国工作,巴西科技部还制定了相关政策,通过奖学金和津贴等方式,鼓励高级科研人员留在国内企业和科研机构工作,以解决本国人才流失问题。
    3 科技创新投入
    2003 年,巴西科技创新的投入占GDP 的1.31%;2004 年为1.26%;2005 年达到1.36%,其中国家投入约占70%~75%,占当年巴西GDP 的0.7%~0.75%,政府与民营企业的研发投入比例是1: 0.7。到2007 年本届政府结束任期时,联邦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将达到GDP的2%。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各州政府科技创新投人也将有所增加。
    4 研发能力与研发成果
    1)研发能力
    巴西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共计14 万人左右,其中大学教授1.5 万人,大学讲师3.5 万人,研究员6 万人,工程师3 万人。
    目前,巴西全国共有128 家联邦和州立大学、150 家研究院、1,200 家有资质的工业、农业和健康研究实验室。研究机构及研究人员主要集中在圣保罗,主要的研究领域包括:医疗卫生、环境科学、生物技术、信息、新材料、产品质量控制、能源及化工。
    在这样一支强大的研发队伍支持下,巴西的科技创新能力相对较强。2001 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对117 个国家的创新能力指数进行排名,巴西排第49 名,在拉美国家中位列前三甲。在该指标的“技术活动”和“人力资本”两个指标排名中,巴西均为第52名,在拉美国家中也是属于不错的名次(见表3.1)。
    1)科研成果
    2004 年巴西发表科技学术论文13384 篇,居全球科技学术论文发表第17 位。巴西2004 年在国际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增长了15%,而全球平均增长率为9%。巴西在国际科学杂志发表的学术论文从1998 年占世界总量的1.1%增加到2004 年的1.7%,增幅为54%。
    5 科技发展动态
    1)航天领域取得进展
    巴西是南半球唯一掌握航天技术的国家,并拥有卫星、有效搭载、航天器、火箭和发射场。本届政府将航天列于优先发展领域的首位。
    2004 年10 月23 日,巴西在阿尔坎塔拉发射中心成功发射一枚科学探测火箭。这是自2003 年8 月该基地发生运载火箭爆炸事故后的首次发射。
    2004 年10 月,中国与巴西两国达成原则协议,在发射中巴地球资源03、04 星之前,于2006 年在中国发射中巴地球资源卫星 02B 星,以保证卫星用户应用的连续性。11 月,中巴之间正式签署了《关于合作研制地球资源卫星02B 星的补充议定书》和《关于中巴地球资源卫星应用系统合作的补充议定书》。计划于2008 年前发射的性能更高的中巴地球资源卫星,03、04 星的研制工作已全面展开。
    此外,巴西外交部正在修改巴美两国原先签订的合同条款,将允许美国商业性使用阿尔坎塔拉发射基地发射美国卫星,并同意美方坚持在该基地发射美国卫星期间由美方控制发射场地和限制巴方人员进入基地的要求。另据巴西国家航天局长透露,根据与美国国家航天局达成的协议,巴西明年将向美国国家航天局支付1000 万美元,用以购置国际空间站所需设备。
    2004 年,巴西就申请加入伽利略合作计划事宜同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航空局进行了谈判。11 月,卢拉总统同到访的俄罗斯总统普京会谈的主要议题是俄罗斯参与巴西阿尔坎塔拉发射中心的重建、联合研制卫星发射器和帮助巴西修正第四枚VLS 型火箭技术参数。当年11 月巴西科技部长宣布,2006 年将发射巴西第四枚VLS-1 型卫星运载火箭。2006 年巴西航天领域经费预算将达到1 亿美元,即达到20 世纪90 年代年以来投资经费的最高点。
    2)坚持自主开发核能和铀浓缩技术
    巴西是南半球唯一拥有自主开发浓缩铀技术并具有浓缩铀竞争能力的国家,该国政府一再声明,进行铀浓缩完全是为了和平利用(用于能源、医学和农业)等方面。据悉,巴西已能生产医学上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
    国家矿产能源部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巴西全国电力供应绝大部分来源于水电,安格拉1 号和安格拉2 号核电站所提供的电力只占全国总电力的4.5%。当今全球电力的17%来自于核能发电,10 年之内有望提升至25%。有鉴于此,巴政府积极主张恢复兴建安格拉3 号核电站。经国际原子能机构认可,巴西从2004 年12 月开始进行浓缩铀提炼试验。2006 年5 月巴西政府宣布,该国已经成功建成了一个浓缩铀工厂,这表明巴西从此跻身掌握这项核技术的国家之列。
    3)重视亚马逊地区可持续发展研究
    亚马逊地区总面积700 万平方公里,其中约500 万平方公里分布于巴西境内的9 个州。亚马逊已列为巴本届政府优先发展的地区。亚马逊不仅对巴西本国和相邻内陆国家战略地位重要,而且它还是世界生物多样性宝库,因此,亚马逊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目前亚马逊地区面临着可持续经济开发与全面完整保护的双重挑战。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亚马逊地区约有6000 万公顷森林被砍伐,其中3500 万公顷已沦为牧场。仅2003 年8 月至2004 年8 月的一年中,亚马逊地区被无序砍伐的森林超过2.4 万平方公里。亚马逊因毁林烧荒排放的二氧化碳占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70%。巴西政府正在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如设立森林保留地等环保措施,用以保护亚马逊这片幅员辽阔的森林地带和减少当地温室气体的排放。
    4)加强对特定生态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研究
    巴西沼泽地面积约15 万平方公里。在巴西科技部的支持下,农牧业研究院沼泽地研究中心负责协调对沼泽地开展渔业、放牧和经济选择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参加研究的单位除沼泽地研究中心外,还有亚马逊地区的大学、国内相关研究机构以及联合国大学。
    巴西的稀树草原面积约2.04 亿公顷,其中可利用开发土地1.27 亿公顷,占稀树草原总面积的63%,主要分布于巴西中西部地区的7 个州。巴西稀树草原生态体系占全球稀树草原生态体系的95%。该地区土地贫瘠,树木稀疏低矮,故称之为“稀树草原”。随着农牧业开发和种植面积扩大,稀树草原土质日趋退化,更应该引起关注的是稀树草原生态体系已遭到严重破坏。据巴西《环球报》报道,卫星图像分析显示,近年来,稀树草原年均消失 260 万公顷。专家称,如果这种状况继续蔓延下去,那么到2030 年巴西稀树草原将消失殆尽。环境部指出,造成稀树草原大量消失的主要原因是伐木烧炭(用于冶炼钢铁)、无序放牧和大规模扩张农业耕地。为此,环境部正在研究和制定相关对策。2004 年巴西国家空间研究院利用中巴地球资源卫星对稀树草原进行监控和评估,并提出了稀树草原综合治理方案。
    此外,国家半干旱研究中心对东北部半干旱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出了比较切合实际的优选项目,为加速当地脱贫致富提供了科技保证。
    5)重启生物柴油计划
    根据卢拉总统 2004 年 12 月 6 日签署的关于在柴油中添加 2%生物柴油的“临时措施”法令,巴西将重新启动生物柴油计划。自2005 年2 月起北部地区加油站将出售添加2%生物柴油的柴油,中西部地区也将于当年8 月起实行这项临时措施。巴西矿产能源部部长预计,今后2~3 年内,全国将强制实行在柴油中掺人2%的生物柴油。
    此前,政府出资 1.42 亿雷亚尔,委托由 11 个部委、大学和科研机构组成工作组,完成了生物柴油替代矿物柴油的可行性技术综合论证研究。巴西重新启动生物柴油计划是基于以下3点考虑:一是保证可替代能源的多样性;二是减少对进口石油的依赖;三是增加农民收人,增加就业岗位。
    巴西农牧业研究院再生能源计划负责人指出,巴西有充足的生物柴油生产原料,仅东北部地区适合种植蓖麻的土地就有200 万公顷,今后几年内蓖麻年产量将达到200 万吨,可生产生物柴油1.12 亿升,并可创造10 万个就业岗位。巴西已经具备成为世界最大生物柴油生产国的所有条件。巴西第一个生物柴油冶炼厂已经动工,预计日产柴油5600 升,日耗蓖麻10 吨。巴西矿产能源部预测,如果在柴油中掺人2%的生物柴油,每年可少进口 1.5 亿美元的石油。目前巴西年耗柴油为370 亿升,其中进口 74 亿升。到2007 年巴柴油消耗量将达到550 亿升。实验证明,生物柴油作为动力可百分之百利用,而且无需对发动机进行任何改动。
    6)继续鼓励发展软件产业
    巴西在银行自动化、通信行业、企业管理、卫生、安全和电子政府等行业的软件开发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其软件开发成本较低,只有美国的20%、印度的80%,因此,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2005 年,巴西政府与软件生产私营行业签署鼓励软件生产协议。根据该协议,在IT 行业实施软件出口服务一体化计划,计划以增加中小软件生产企业生产和出口竞争力为目标。主要行动包括进行市场调研、组建贸易委员会、组织博览会和行业展览会、推动跨国公司向该行业投资和融资,软件出口目标市场确定为美国、德国、日本、中国、西班牙、法国、墨西哥、阿根廷以及沙特、俄罗斯、智利和安哥拉等。
    7)争取扩展大陆架
    2004 年9 月,巴西向联合国有关组织递交了巴西大陆架测绘图。如该图获得通过,巴西将在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之外获得90 万平方公里海域的专属开发权。现已探明,位于圣保罗沿海的大陆架除蕴藏铀、锰等战略储备资源外,还富有金、银等73 种贵重和稀有矿产资源。
    8) 加强科普宣传
    根据2004 年6 月卢拉总统签署和颁布的法令,巴西决定从2004 年起每年10 月18~24 日举办全国性的科技周活动,鼓励各研究机构向公众宣传和推广科技知识,以适应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科技周期间,国内各科研机构、实验室和科技博物馆等单位均向公众免费开放。2004年科技周共举办了1600 场各类科技专题报告会。
(四)劳动力市场情况
    1 劳动力供应
    巴西是拉美人口第一大国,劳动力供应充沛。根据巴西地理统计局的数据,2004 年巴西劳动人口占总人口的56.3%。
    巴西劳动力供应的主要优势是劳动人口结构年轻化。2004 年,巴西人口年龄构成比例的总体情况是,4 岁以下8.1%、5-9 岁9.4%、10-14 岁9.3%、15-19 岁9.7%、20-24 岁9.4%、25-39 岁22.9%、40-59 岁21.2%、60 岁以上9.7%。具体至劳动人口,10-14 岁的少年劳动人口占10.1%,30-39 岁的青壮年占77.9%。
    从巴西劳动人口的性别比例来看,巴西总人口中,男性占48.7%,女性占51.3%,男性人口中的67.9%从事工作,而女性人口中的45.5%从事工作。从劳动力就业职位来看,雇员占55.2%,家政服务7.7%,个体22.0%,雇主4.1%,无酬劳动7.0%,自产自销4.0%。从劳动力的就业单位来看,10.5%就业在政府、团体和部队,19.9%从事农业活动。
    2 劳动力技能
    巴西通过普及教育和职业培训来提高劳动力素质。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巴西地理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巴西10 岁及10 岁以上的人群中,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6 年,具有中等学历的占总人口比例的26.0%,文盲率为10.5%。
    在职业培训方面,巴西劳工部积极推广“全国工人职业培训计划”, 1995~2002 年间,联邦政府对全国职业培训计划投资30 亿雷亚尔(约合10 亿美元),1670 万名工人直接受惠。巴西教育部从1997 年起,利用世界银行5 亿美元贷款在全国实施了“开展职业教育项目”,取得了良好效果。另外,巴西还成立了全国性的培训机构——全国工业企业培训中心(SENAI)。该机构在巴西利亚设有总部,由一个全国工业企业培训管理委员会管理,全国有27 个分会(每个州一个分会),均有政府劳工部、教育部、企业界代表参加。由政府拨款给中心,每年进行财务审计,向审计委员会汇报。SENAI 自1942 年成立至2005 年,已培训了三千六百多万人次。目前,SENAI 在全国共有765 个运作单位,其中,固定的有396 个,流动的有369 个。在396 个固定的职业培训学校中,有230 个职业培训中心,主要为青少年和成年人提供各种不同类型课程和项目训练;有38 个技术学校;有128 个从事中、高级技术培训的高级职业培训学校。提供的培训有工业学徒、中等专业培训(从初级到高级)、高等教育(技术型研究生教育)。培训的专业有服装、民用建筑、机械、信息网络、汽车维修等28 个专业。
    经过多年的努力,巴西劳动力素质大为改善,劳动技能也得到了提升。图3.2 以制造业为例,比较了巴西同其他国家的劳动生产率情况。从中可以看出,巴西制造业劳动生产率为61595 美元/人,已经基本到达了欧洲部分发达国家的水平,远高于多数发展中国家。
    3 劳动力成本
    2004 年,巴西全国人均月实际收入733 雷亚尔,其中东北部地区为450 雷亚尔,北部地区601 雷亚尔,东南部地区848 雷亚尔;女性劳动者的月平均收入为579 雷亚尔,比男性劳动者月平均收入835 雷亚尔低30.5%;收入最高的10%劳动人口的所得占总收入的44.6%;27.6%的劳动者月均收入在最低工资(350 雷亚尔)以内,该比例在东北地区高达46%。
    巴西的劳动力成本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具体至制造业,图3.4 列出了14 主要国家或地区在2003 年的劳动成本,从中可以看出,巴西相对于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发展中国家与地区而言,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但是,相对于中国、墨西哥、马来西亚、印度、俄罗斯和罗马尼亚等发展中国家而言,巴西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并不突出。
(五)马瑙斯自由区
    长期以来,巴西虽然对外资持欢迎态度,但是主张对内外资一视同仁,并没有给与外资很多特殊优待。而马瑙斯自由区则是巴西这种对待外资原则方面的例外,它从设立之初就成为巴西吸引外资的重要“软环境”之一。
    1 自由区概况
    巴西地域广阔,其工业、经济和文化发展呈现出区域不平衡性现象。为了促进北部地区特别是亚马逊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为了保障国家的领土完整,保护资源,巴西军人政府首先从地缘政治的角度提出了以经济发展来保障政治存在即保障主权的想法。1957 年,建立马瑙斯自由区的建议首次在国会中正式提出,1967 年军政府颁布第288 号法令,批准建立马瑙斯自由区。当时成立自由区的主要目的有两个:发展北部经济和实施出口替代政策(即生产工业品或半制成品替代传统的初级产品的出口)。
    马瑙斯市位于亚马逊森林腹地,到首都巴西利亚的直线距离2,200 公里,到圣保罗的直线距离2,700 公里,为亚马逊州首府所在地。城市人口160 万,海拔90 米,属热带雨林气候,全年只分雨季、旱季两个季节,年平均气温28.6 摄氏度,每年五月至十月为旱季,气温最高可达38 摄氏度。十一月份至来年的四月份为雨季。全年的降雨量约为2,200 到2,600 毫米。
    马瑙斯自由区面积涵盖1 万平方公里,由三部分组成,即工业区,免税商业中心和农牧业发展区。政府规划再在马瑙斯兴建一生物制品生产和研究基地,以发展高科技产业,加大和提高科技在当地经济和工业中的含量。自由区通过其最高管理机构——马瑙斯自由区管理局理事会向自由区内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详见第五章第二节第三部分),以达到吸引投资,利用资源,创造就业机会,合理分配财富和自给自足发展的目的。1968 年8 月15 日,政府又颁布356/68 号法令,宣布马瑙斯自由区享有的一切优惠政策适用于西亚马逊地区(包括帕拉、朗多尼亚、阿克里、罗赖马等州)。
    马瑙斯自由区建立初期,巴西全国几乎禁止消费品和其它本国可以找到替代品的商品的进口。为了吸引资金,增加就业机会,鼓励移民,巴西联邦政府特许马瑙斯开放进口,除武器、汽车、酒、香烟等有限的几项商品外,其它商品一律可以免税进口。巴西本国的游客可在马瑙斯自由区采购一定数额的商品免税带出自由区,此举为马瑙斯自由区的初期基础设施建设和当地投资者的资本积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从而为自由区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1)工业区
    工业区主要由4 大产业组成:两轮工业(包括摩托车、自行车)、电子工业(包括电视机,录音机和其它视听设备)、钟表工业和眼镜工业。在很长的时间内,工业区的电视机和其它视听设备的产量占全国的98%以上。世界上几乎所有名牌电视机生产厂家都在此有投资项目。除满足巴西国内市场的需要外,自由区生产的电子产品在南美还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目前在马瑙斯投资的主要是日本、美国、德国和韩国。但是,长期以来阻碍工业区发展的有两个问题:人力资源缺乏(当地现有的劳动力素质偏低)和运距太远。近年来,伴随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化,巴西市场也日渐开放,马瑙斯工业区的产量普遍下降,产品优势也不如从前。但由于目前仍保留有许多优惠政策,在马瑙斯自由区搞组装加工然后向巴西和其它地区出口仍有利可图。
    2)免税商业中心
    商业在马瑙斯自由区建立初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近年来巴西进口市场的全面开放,免税商业中心的优势大为减弱,自由区商业开始衰落。
    3)农牧业发展区
    在自由区建立初期,联邦政府原期望以发放低息贷款,免费批出土地等措施来吸引农牧业投资,但大批不法奸商乘机盘下大面积的土地,并从银行获取大额的低息贷款,后来并未将钱投入原先作为贷款理由的农牧业项目,反而将资金用来作为商业经营的流动资金。此后,又以政府实行开放政策导致亏损为由要求银行赦免还款。现在自由区的农业项目有天然橡胶、人工养鱼、瓜拉那(GUARANA)水果种植、苎麻种植等,但仍处于比较落后的阶段。总的来说,自由区的农牧业开发并不成功。自由区管理局下属的农牧业项目管理处现在还继续以低于市价批出土地,只要提出正当理由,企业可以得到2,500 公顷以下的土地。
    2 项目审批
    相对来说,在马瑙斯工业区投资建设项目比较容易,项目审批由自由区管理局理事会负责。该理事会由马瑙斯自由区管理局、州政府工商局、财政局和亚马逊发展总署(SUDAM)等部门首脑以及各方面的专家组成,不定期开会审批各企业所提交的项目。一旦获自由区管理局理事会批准,即可享受各种优惠。项目报批中比较重要的是进口配额的申请,特别是以从事组装为主的生产企业,更要在项目报批中争取获得足够配额,否则无法保证原材料或组装件的进口。虽说配额的数量可逐年增加,但次年发放的配额必须参照前一年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如前一年领到的配额用不完,次年得到的配额可能会相应减少。
    项目所需土地可以向自由区管理局申请,对土地只是象征性地收费,只要项目获得批准,州政府和自由区管理局保证项目的用水、用电和交通。
    自1992 年里约热内卢国际环发会议以来,巴西成为国际环保的热点国家,而作为马瑙斯自由区所在地的亚马逊州,由于其独特的自然环境和热带雨林,更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对象。因此,亚马逊州政府为了保护本地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于1995 年出台了有关法律。法律规定,所有在亚马逊自由区建立的工业生产企业,除了必须得到自由区管理局理事会批准外,还必须向亚马逊州环保局申请环保建设许可证,只有在得到州环保局的许可证后,方可开始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前,还必须向州环保局申领环保运营许可证,环保运营许可证每年更换一次。没有申领到环保许可证的企业无权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3 基础设施和投资条件
    马瑙斯自由区虽然远离巴西的经济发展中心地带,但经过多年的经营,现已经形成了较好的投资环境。国内交通运输方面除了可沿亚马逊河出海外,还可利用西向的泛美公路的陆路运输;在国际海运方面,除了可在南方各大港口中转外,马瑙斯还有每月通往欧洲、日本、加勒比地区、美国和中东等地的集装箱班轮。航空方面有通往美国、墨西哥、委内瑞拉、哥伦比亚、秘鲁、玻利维亚等国家的直达航班。马瑙斯的通信业也比较健全,电话四通八达。此外,马瑙斯社会治安也较好。
 (六) 南方共同市场
    巴西是南方共同市场的创始国和重要成员国。随着这一区域组织一体化程度的提升,巴西的外国投资者获得了进入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国乃至整个拉美地区的机会。
    1 南方共同市场概况
    1991 年3 月26 日,阿根廷、巴西、乌拉圭和巴拉圭4国总统在巴拉圭首都亚松森签署《亚松森条约》,宣布建立南方共同市场(简称“南共市”,Mercado Común del Sur-MERCOSUR)。
    1995 年1 月1 日南共市正式运行。此后,南共市先后接纳智利(1996 年10 月)、玻利维亚(1997 年)、秘鲁(2003 年)、委内瑞拉(2004 年12 月)、厄瓜多尔(2004 年12 月)和哥伦比亚(2004 年12 月)6 国为其联系国。
    据世界银行的统计,自2005 年12 月委内瑞拉加入南共市后,南共市五国总人口达2.522亿人,国土面积共1,280.17 万平方公里,国内生产总值达9,695 亿美元。此时,南共市的经济总量和人口总数已仅次于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对全球经济和交易的影响以及未来的发展潜力不容低估。南共市是世界上第一个完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共同市场,是拉美重要的地区性一体化经济组织。该组织宗旨是通过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加强经济互补,促进成员国科技进步,最终实现经济政治一体化。
    2 南方共同市场关税政策
    1994 年,南共市各国根据南共市共同市场委员会(El Consejo Mercado Común - CMC)第22/94 号决议制定了南共市对外共同关税(El Arancel Externo Común -AEC)。对外共同关税包括南共市共同纲领(Nomenclatura Común del MERCOSUR – NCM)和符合条款标准的(8 位数)税率组成。南共市共同纲领是在世界海关组织协调系统的基础之上制定的,与其海关副税号(6 位数)类似。南共市内部一般使用的税号是8 位数,同时,各国大多又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再详细分类以示区别(9 位~12 位数)。
    共同关税的结构是11 位数,税率从0% 至20%不等,以2 为基准,双数增加。尽管也考虑其它方面的一些因素,诸如可能或是本区域不能提供的物资,但制定税率的基本原则是附加值高的产品则税率也高。自共同关税生效以来,已进行过各种修改,税号分类可以暂时根据其临时性及永久性的特点,根据其普遍性和特殊性,或根据在纲领中修改后的标准类别或根据上述两种情况分类。但所做的修改都符合各种不同的情况。
    根据共同市场委员会(CMC)第15/97 号决议,1998 年所有税号范围内的税率普遍调高税率3 个百分点,一些特殊产品不在上述调整税率之例。此外,一些国家保留了这一调整并扩大到其顷向(偏重)的税率。根据CMC 的第67/00 号、06/01 号 和21/02 号决议,制定了一些临时增加税率,2001 年增加2.5%、2002 年和2003 年增加1.5%,到2004 年上述增加的税率失效。
    共同市场委员会(CMC)要求在共同市场集团内部在对外共同关税中的变化不能损害对外共同关税(AEC)的基本结构。每一国家都应看到总的调整变化都是在和谐系统(Sistema Armonizado)之内的调整,符合修改变化。到目前为止,有两次修改执行至今:一次是从1996 年生效的Res GMC 36/95 号规定,另一次是从2002 年执行至今的第Res GMC 65/01 号规定。除上述外,在共同关税范围内,还特别在相同税率、纲领或这两方面中慎重地作了一些临时和长期的修改。目前的共同关税结构是根据共同市场集团(GMC)的决议形成的,GMC 采用了南共市的共同纲领最后一次协调系统的修改(Res GMC 65/01 号决议),从通过这些具体的修改至今一直执行这一决议。
    除了对税率结构和税率的修改, 南共市还专门临时批准降低一些税目的税率。此前,共同市场集团一直执行这类决议,但在颁布了GMC 69/00 决议后,南共市除了规定了它的使用规则,还授权南共市贸易委员会(Comición de Comercio del MERCOSUR)行使这一权力。这些税率的下调应根据本地区供应不足的问题进行调整,主要是针对有关国家的申请并应保持本地区优惠的幅度。这一做法被认为是“在供应合理的税率范围内的临时做法”。
    有关共同对外关税的决议标准,是共同市场委员会(CMC)的第03/03 号决议规定的关税归类的意见(Dictámenes de Clasificación Arancelaria),在该关税结构中不能随意选择替换,上述决议是关于某些商品分类应归在哪一税目中的解释。
(七)投资优势综述
    1 地理优势
    巴西领土面积为854.7 万平方公里,其领土面积约占南美洲的一半,位居世界第五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世界大国。在地理位置上,巴西位于南美洲的中东部,其绝大部分领土处于南美洲的心脏地带,总共与南美洲10 个国家接壤,因此,巴西在整个南美(甚至整个拉美)地理位置非常重要。同时,巴西的东北部是东西半球距离最近的地方,北里奥格兰德州的纳达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就曾被美国作为其海军军事基地,战略位置的重要已得到体现。因此,巴西在全球范围内也有着较为重要的战略地位。
    巴西是南方共同市场的创始国和重要成员国。南方共同市场的建立是巴西外交回归拉美的重要标志,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南共市已成为巴西参与全球化和加强自己在南美洲领导地位的平台。在巴西的积极推动下,拉美一体化,特别是南美一体化,得到了全新的发展,尤其是2004 年底成立的南美共同体更是实现了200 年前玻利瓦尔所提出的拉美一体化的设想。目前,巴西已经成为进入南方共同市场乃至整个拉美市场的门户。
    2 资源优势
    巴西是世界资源和能源大国,蕴藏着工业发展所需要的主要矿产资源,诸如铁、锰、铝矾土、铜、铅、锌、镍、钨、锡、铀、工业用钻石等战略资源在巴西都有较大藏量。其中,巴西的稀有金属铌、钽、铍均居世界首位;已探明的铁矿蕴藏量足以满足今后500 年全世界对铁的需求(按目前的需求水平及预计的增长量计算);巴西是世界四大产锰大国之一,拉美60%的锰矿藏量都集中在巴西;另外,巴西几乎集中了拉美已知具有工业价值的全部铬铁矿,集中了世界上90%的宝石,等。除自然资源之外,巴西有着巨大的人力资源,其总人口数约为1.84 亿,位居世界的第五位,并且人口年龄结构较年轻化。
    巴西在能源方面具备多样化的特点。巴西的石油储量居世界第15 位,占世界石油总储量的8.2%。在国际深海油田的勘探和开采技术上的领先更使巴西在世界石油领域有着重要地位。巴西的铀储量位居拉美首位,居世界第六位。巴西水系众多,水能资源居世界前列。特别是随着生物能源的开发、实验和应用的成功,巴西在可替代能源领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目前,巴西使用的可替代能源已占能源消耗总量的43.8%,分别超过世界平均使用率(13.6%)和发展中国家平均使用率(6%)。尤其在生物汽油——甘蔗酒精的开发利用方面,巴西在世界上处于绝对的领先地位。
    3 经济结构优势
    按照巴西政府划分,其工业共分为三大类别,即基础工业、设备物资工业和消费品工业,三类工业基本囊括了现代工业的所有部门。巴西主要工业部门包括冶金、钢铁、机械设备、汽车、飞机制造、化工等,其中巴西石油公司、淡水河谷公司、巴西钢铁公司、巴西航空工业公司、巴西飞机制造公司等已是享有国际知名度的跨国公司。目前,巴西是世界第六大产钢国;汽车工业已成为巴西工业的重要支柱性产业,已跻身世界10 大汽车生产国行列;巴西水电建设也居世界前列;另外,巴西的电子、通讯工业发展迅速,90%的通讯技术实现了现代化,其卫星通讯、数字化网络、移动通讯等均领先于拉美其他国家,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巴西的农业在世界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同时也具备巨大的发展潜力,“21 世纪的世界粮仓”成为巴西的代名词。巴西是世界上主要农产品生产国和出口国之一,其中咖啡、甘蔗和甜橙产量排名世界第一;大豆、杂豆产量位居世界第二位;玉米产量居世界第三位;稻谷产量居世界第七位。在畜牧业方面,巴西是世界第一大养牛国和第三大禽肉出口国。
    巴西服务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位于国民经济三大产业之首。服务业比例基本符合世界中等收入国家三大产业的平均比例。
    4 科技优势
巴西的科技水平在拉美处于领先,在自动化信息技术、小型飞机制造、汽车生产、水电工程技术、采矿、生物工程以及新材料技术等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特别是在航空航天技术上,巴西已成为拉美最发达的国家。巴西的软件技术也属国际领先水平,在2000 年的全球软件市场排名中,巴西位居第七位。2002 年公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2001~2002》对世界75 个国家和地区的技术创新状况进行评价,其中,巴西位居第33 位,排名高于同为发展中大国的印度(第38 位)和中国(第43 位),在“创新政策”和“聚集创新环境”两项指标上,巴西分别排名第27 位和第25 位,均超过当年中国的世界排名(第46 位和第44 位)。
外国企业的设立和人员进入
    (一) 外国企业的设立程序1 企业的设立方式
    1)分公司或代表处
    外国企业在巴西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以及对其营业或许可进行变更时,都需要向巴西联邦政府进行申请。只有当联邦政府核发许可后,才能在各州申请注册登记。估计完成时间至少为一年。
    2)子公司
    主要为申请设立巴西国内公司,由两个外国股东合资(自然人或法人),或是一个巴西股东和一个外国股东。该方式的审批相对较快,一般在申请后3 个月内可完成。但需要有一位巴西当地负责人,该负责人应为巴西公民或持有巴西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该负责人将具有公司股东所有权力,包括公司股份买卖、公司动产及不动产买卖及公司银行帐户的所有商业往来行为。
    外国公司在巴西设立分公司时,均需由主管机关许可,但外国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的程序、审核过程繁复,且在税赋上受到一定歧视性待遇。鉴于在巴西设立子公司时,并无国籍歧视且成立程序较为简便,所以一般律师或会计师并不会建议外国公司在巴西境内设立分公司。
    2 企业的组织形式
    依据巴西《公司法》,企业可以采用个人独资企业、简易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作制企业等组织形式。其中,最为普遍的是有限责任公司(Sociedade Limitada,LTDA)和股份有限公司(Sociedade An?nima,S/A)两种形式。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企业家独自开展经济活动,包括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流通。企业由一个自然人设立,自然人以自己的姓名给企业命名,对企业的全部活动负责。这一类型的法律实体适用于工业、商业以及服务业领域的经济活动,但与科学、文学或艺术相关的职业不包括在内。
    2)简易合伙企业
    简易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不实施商业活动的合伙组织形式,以及目标旨在实施智力活动、科学活动、文学创作活动或艺术活动的组织形式,公司制或合作制性质的组织形式不包括在内。简易合伙企业须在法人民事登记所登记组织证明文件。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支付企业的债务时,简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
    这种形态的企业需由两人以上出资设立。出资人内部可以签订企业设立合同,辅之以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或适用于简易合伙企业的规章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可从事商业、工业和服务业经营活动,企业设立合同需在商业登记所登记。出资人各自持有的份额代表出资人对公司资本的参与和享有,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这一形态的企业,至少需有两个股东,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购或取得的资本的发行价格为限。公司股本分成等额股份,公司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不论其设立目的为何,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是商业团体。开业前必须实施经济和财务的可行性研究,以获得公司基本结构的信息以及公司确实能够成功的证明。公司资本金由现金和资产组成。
    按照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或柜台交易市场交易,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开放型股份有限公司”和“封闭型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开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通过金融机构交易。公开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联邦独立行政机关负责对其实施监督和审计。上述两种形式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在商业登记所登记。
    5)合作制企业
    合作制企业是一种民主的、集体形态的团体的创设,由20 人以上自愿联合成立的组织形式,与简易合伙企业的设立形式相同。
    3 企业设立的一般程序
    1)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所要交纳的税款可通过各主管机构直接确认。企业需要填写的大部分表格(包括财务帐簿)可以在文具店购买。
    在企业的开业手续中,某些环节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在联邦国税厅网站上,可以下载CNPJ 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处理形式填写相关表格。
    第一步:
    主管部门:商业登记所必要的文件和手续:
     使用调查请求书,对企业名称进行调查;
    填写四张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表格;
    填写商业登记所指定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填写的标准申请书(蓝皮)以及登记文件;填写微型企业确认通知书或小型企业确认通知书,提交三份复印件(取决于企业划分的类型);
    填写三张1 型登记卡;
    两份企业所有者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证明书(RG);
    住所证明(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包括正反两面;
    税收凭证(州收税单[GARE]编号370-0,联邦收税单[DARF]编号6621,纳税金额可通过商业登记所查询)。
    第二步:
    主管机构:联邦国税厅
    必要的文件和手续:
    填写两份申请基本文件,向国家法人登记处申请登记,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署名(署名必须取得公证人的认证),文件由联邦国税厅提供的CNPJ 程序自动发行;
    填写法人登记卡和法人补充登记卡,保存在联邦国税厅提供的CNPJ 磁盘上;
    基本申请文件由代理人署名的,应提交经鉴定的委托代理书复印件,也可提交委托代理书原件。此时必须在法人登记卡上填写业主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号码;
    提交经主管机构登记的企业设立证书或决议证书的原件或经鉴定后的复印件,;
    出资者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出资者的住所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认证;
    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的复印件,经认证;
    出资者过去五年里向联邦国税厅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文件;出资者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需提交署名经认证的免税申请书;
    通过银行系统支付税费(使用联邦收税单DARF,编号6621)。
    第三步:
    主管机构:财务局必要的文件和手续:
    填写五份登记申请书;
    填写企业经济活动分类申请书;
    填写企业经济活动分类申请书随附的分类表;
    业主的纳税者证(CIC)和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提交在商业登记所登记的所有文件;
      1 型财务帐簿(工业)和1A 型财务帐簿(商业);
     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的复印件(基准年度),经认证;
     在公证处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或所有权证明书,经认证;
     企业所有者的住所证明的原件;
     通过银行支付登记费用(使用州收税单GARE-DR,编号67-3)。登记费用可通过财务局查询。
    第四步:
    主管机构:城市管理局必要的文件和手续:
     填写两份登记资料表格,取得纳税人登记凭证;
     国家法人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登记的企业章程的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者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基准年度)的复印件(正反两面),经认证;
     在公证处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经认证;
     51 型财务帐簿和57 型财务帐簿;
     填写微型企业申请书;
     交付动产纳税人登记凭证后,城市管理局发放营业店头税的税收支付单;
     提交上述文件后,企业可在相应的城市管理局申请营业许可。
    2)简易合伙企业
    企业缴纳的税费金额可向相应的主管机构咨询。企业需要填写的大部分表格(包括财务帐簿)可以在文具店购买。
    企业的开业手续中,某些环节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在联邦国税厅的网站上,可以下载CNPJ 程序,申请人可通过电子处理的形式填写相关文件。
    第一步:
    主管机构:法人民事登记所
    必要文件和手续:
    选择企业名称,请求调查(须交纳手续费);
    提交四份企业设立合同的复印件,所有页面均须由出资者和证明人签上姓名的起首字母,签名需经公证处认证;
    企业开展活动需要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士(如律师)的存在,企业设立合同在法人登记所登记前,须经地区专业协会如巴西律师协会公认;
    经认证的出资者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
    经认证的出资者的住所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为公开企业资本,向公证处支付的手续费。
    第二步:
    主管机构:联邦国税厅必要文件和手续:
    填写两份基本申请文件,向国家法人登记处申请登记,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署名,署名经公证人认证,文件由联邦国税厅的CNPJ 程序自动发行;
    填写法人登记卡,出资者或管理人员名单,法人补充登记卡,保存在由联邦国税厅提供的CNPJ 磁盘上;
    基本申请文件由代理人署名的,应提交经认证的委托代理书复印件,或提交委托代理书原件。法人登记卡上必须填写企业负责人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号码;
    外国出资者或居住在国外的出资者必须提交经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原件;若此文件由国外发出的,该国所驻的巴西领事馆必须检查授权人的法律住所,文件必须由官方翻译人员翻译;
    提交经主管机构登记的企业设立证书或决议证书的原件或经认证后的复印件;
    出资者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出资者的住所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认证;
    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的复印件,经认证;
    出资者过去五年里向联邦国税厅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文件;出资者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需提交署名经认证的免税申请书;
    -通过银行系统支付税费(使用联邦收税单DARF,编号6621)。
    第三步:
    主管机构:城市管理局必要文件和手续:
    填写两份登记资料表格,取得动产纳税人登记凭证;
    国家法人登记薄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经登记的企业设立合同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出资者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的复印件(基准年度),经认证;
    企业总部所在地不动产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经公证处认证;
    51 型财务帐簿和57 型财务帐簿;
    交付动产纳税人登记凭证后,城市管理局发放营业店头税的税收支付单;
    提交上述文件后,企业可在相应的城市管理局申请营业许可。
    3)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缴纳的税费金额可向相应的主管机构咨询。企业需要填写的大部分表格(包括财务帐簿)可以在文具店购买。
    企业的开业手续中,某些环节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在联邦国税厅的网站上,可以下载CNPJ 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处理形式填写相关文件。
    第一步:
     主管机构:商业登记所必要文件和手续:
     使用调查请求书,对企业名称进行调查(须支付必要的手续费);
     提交三份公司设立章程的复印件,所有页面均须由出资者和证明人签署姓名的起首字母,附加律师的签名认证;
     填写两份1 型登记卡,记载企业设立的相关资料;
     填写两份2 型登记卡,记载所有股东、经理人员、委托代表和/或代理人的资料;
     填写商业登记所指定的褐色封皮的标准申请书以及受理书;
     填写三份微型企业证明文件或小型企业证明文件;
     在2 型登记卡上填写相关资料的出资者和其他自然人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出资者的住所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认证;
     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的复印件,经认证;
     通过银行系统支付税费(使用州收税单GARE,编号370-0,联邦收税单DARF,编号6621)。税费金额可通过商业登记所查询。
    第二步:
    主管机构:联邦国税厅必要文件和手续:
    填写两份基本申请文件,向国家法人登记处申请登记,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经公证人认证,文件由联邦国税厅的CNPJ 程序自动生成; 填写法人登记卡、出资者与经营者一览表、法人补充登记卡,保存在由联邦国税
     厅提供的CNPJ 磁盘上;基本申请文件由代理人署名的,应提交经公证人认证的委托代理书的复印件,或提交委托代理书的原件。此时法人登记卡上必须填写负责人的自然人登记证(CPF)的号码;
     外国出资者或居住在国外的出资者必须提交经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原件;若此文件由国外发出,该国所驻的巴西领事馆必须检查授权人的法律住所,文件必须由官方翻译人员翻译;
     提交经主管机构登记的企业设立证书或决议证书的原件或经认证后的复印件;
     出资者的自然人登记证(CPF)与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出资者的住所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认证;
     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的复印件,经认证;
     全体出资者过去五年里向联邦国税厅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文件;出资者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须提交署名经认证的免税申请书;
     通过银行系统支付税费(使用联邦收税单DARF,编号6621)。
     第三步:
     主管机构:财务局必要文件和手续:
     填写五份登记申请表;
     填写企业经济活动分类申请书;
     填写企业经济活动分类申请书随附的分类表;
      6 型财务帐簿;
      经商业登记所登记的公司设立章程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法人登记簿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出资者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出资者的住所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认证;
      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的经认证的复印件或经公证人认证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企业活动涉及食品的零售的,需取得由公共卫生部门签发的许可证;
      工业企业需取得环境卫生技术公司签发的许可证明;
      通过银行系统支付税费,使用州收税单DARF-DR,编号167-3。
      第四步:
      主管机构:城市管理局必要文件和手续:
      填写两份登记资料表格,取得动产纳税人登记凭证;
      国家法人登记簿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经登记的公司设立章程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出资者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的复印件(基准年度),经认证;
     企业总部所在地的不动产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经公证处认证;
      51 型财务帐簿和57 型财务帐簿;
      交付动产纳税人登记凭证后,城市管理局发放营业店头税的税收支付单;
      提交上述文件后,企业可在相应的城市管理局申请营业许可。
    4)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缴纳的税费金额的大小可向相应的主管机构咨询。企业需要填写的大部分表格(包括财务帐簿)可以在文具商店购买。
    在企业的开业手续中,某些环节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在联邦国税厅的网站上,可以下载CNPJ 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处理形式填写相关表格。
    第一步:
    主管机构:商业登记所必要文件和手续:
    使用调查申请书,对企业名称进行调查(须支付必要的手续费);
    提交三份公司设立章程的复印件,所有页面均须出资者和证明人签署姓名的起首字母,附加律师的签名认证,提交公开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章程;
    填写两份1 型登记卡,记载企业设立的相关资料;
    填写两份2 型登记卡,记载所有股东、经理人员、委托代表和/或代理人的资料;
    填写商业登记所指定的褐色封皮的标准申请书以及受理书;
    填写三份微型企业证明文件或小型企业证明文件;
     在2 型登记卡上填写相关资料的出资者和其他自然人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出资者的住所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认证;
    通过银行系统支付税费(使用州收税单GARE,编号370-0,联邦收税单DARF,编号6621),税收金额的大小可咨询商业登记所。
    第二步:
    主管机构:联邦国税厅必要文件和手续:
    填写两份基本申请文件,向国家法人登记处申请登记,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经公证人认证,文件由联邦国税厅的CNPJ 程序自动生成;
    填写法人登记卡、出资者与经营者一览表、法人补充登记卡,保存在由联邦国税厅提供的CNPJ 磁盘上;
    基本申请文件由代理人签名的,应提交由公证人认证的委托代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提交委托代理证明原件。法人登记卡上必须填写负责人的自然人登记证(CPF)的 号码;
    出资者与经营者一览表上必须列出拥有主要投票权的股东(人数限定在12 名以内)以及所有经营管理者的名单;
    外国出资者或居住在国外的出资者必须提交经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原件;若此文件由国外发出,该国所驻的巴西领事馆必须检查授权人的法律住所,文件必须  由官方翻译人员翻译;
   提交经主管机构登记的企业设立证书或决议证书的原件或经认证的复印件;
   出资者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出资者的住所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认证;
   公司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的复印件,经认证;
   全体出资者过去五年里向联邦国税厅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文件;出资者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需提交署名经认证的免税申请书;
   通过银行系统支付税费(使用联邦收税单DARF,编号6621)。
    第三步:
    主管机构:财务局必要文件和手续:
    填写五份登记申请表;
    填写企业经济活动分类申请书;
    填写企业经济活动分类申请书随附的分类表;
    6 型财务帐簿;
    经商业登记所登记的公司设立章程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国家法人登记簿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出资者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出资者的住所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认证;
    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的复印件(经认证)或经公证人认证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企业活动涉及食品零售的,需取得由公共卫生部门签发的许可证;
    工业企业需取得环境卫生技术公司签发的许可证明;
    通过银行系统支付税费(使用州收税单DARE-DR,编号167-3)。
    第四步:
    主管机构:城市管理局必要文件和手续:
    填写两份登记资料表格,取得动产纳税人登记簿(CCM);
    国家法人登记簿(CNPJ)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登记的公司设立章程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出资者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的复印件(基准年度),经认证;
    经公证处认证的企业总部所在地的不动产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1 型财务帐簿和57 型财务帐簿;
    上述文件确认后,企业可在相应的城市管理局申请营业许可。
    5)合作制企业
    企业缴纳的税费金额的多少可向相应的主管机构咨询。企业需要填写的大部分表格(包括财务帐簿)可以在文具商店购买。关于企业设立的程序,某些环节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在联邦国税厅的网站上,可以下载CNPJ 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处理形式填写相关表格。
    第一步:
    主管机构:商业登记所必要文件和手续:
    使用调查申请书,对企业的名称进行调查;
    填写褐色封皮的表格;
    提交三份公司设立章程的复印件;
    填写两份1 型登记卡,记载合作制企业设立的相关信息资料;
   填写两份2 型登记卡,记载管理委员会和/或董事会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
   管理委员会和/或董事会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的经认证的复印件;
   若会议记录中没有相关信息,则需提供管理委员会和/或董事会所有成员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
   通过银行系统支付税费,使用州收税单GARE 编号370-0 和联邦收税单DARF 编号6621,税收金额的大小可咨询商业登记所。
    第二步:
    主管机构:联邦国税厅必要文件和手续:
    填写两份基本申请文件,用于向国家法人登记处申请登记,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经公证人认证,文件由联邦国税厅的CNPJ 程序自动生成;
    通过联邦国税厅提供的CNPJ 程序,填写法人登记卡和法人补充登记卡,将其保存在磁盘上;
    基本申请文件由代理人签名的,应提交由公证人认证的委托代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提交委托代理证明原件。法人登记卡上必须填写负责人的自然人登记证
    (CPF)的号码;
     提交经相关主管机构登记的企业设立证书或决议证书的原件或经认证后的复印件;
     提交经商业登记所登记的发起人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公共证书;
     提交经商业登记所登记的企业章程,企业章程已经转录发起人大会会议纪要或公共证书的除外;
    第三步:
    主管机构:州合作制企业协会必要文件和手续:
    填写和提交申请书、登记卡和人员名单。
    4 企业经营场所的审批程序
    根据巴西现有法规,企业所登记的经营场所需经过下列审批程序:
    由房地产登记所调查该经营场所的合法性;
    城市管理局检查是否存在过期未付的城市房产税;
    若租赁房产,须确定已签订租赁合同,并经法人民事登记所登记;
    城市管理局检查企业是否被批准在已选定的经营场所开展拟从事的业务;
    若企业经营场所位于出资人自身的住所地,注意法律对这种情况的特殊规定:
    企业经营场所应独立于居住部分(附属建筑物,车库等);
    向城市管理局提交书面证明,证实企业经营场所与住所地无实质联系;
 提交企业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的平面图。
    5 经营许可证的取得方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城市管理局许可,企业不得占有或使用任何房屋建筑以开展工业、商业或服务业活动。企业申请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文件:
      声明房屋建筑的卫生和居住条件与提交的规范性文件相符;
     提交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凭证,该房屋建筑必须指定用于商业目的;
     提交一份动产纳税人登记簿的复印件;
     提交已支付营业店头税的证明材料;
     企业房屋建筑的法律许可文件;
    还需提交以下文件:卫生部门的认可证,环境卫生技术公司(Cetesb)的营业许可证,消防局最新的检查文件,安全检查证书,水槽、抽水设备安装许可证,企业出资者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 外国劳工进入要求、程序和工作签证
    1 巴西签证
    巴西外交部发出的签证共有七种:过境签证、旅游签证、临时签证、永居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外交签证。目前,商务和经贸人员使用较多的是第三和第四种签证。
    1)临时签证(Visto Temporario)
    临时签证按发放对象区分共有七类,其中包括:
    第一类( ITEM I )以文化交流或学术研究为目的的人员,签证有效期最长为两年。
    第二类( ITEM II )进行短期商务旅行的人员,签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五年,但每年在巴西境内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九十天。
    第三类( ITEM III )演艺人员或体育运动员等,签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九十天。
    第四类( ITEM IV )学生签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但可以多次延期,直至预定学习课程结束。
    第五类( ITEM V ) 按劳务合同来巴西工作的科技人员和各方面的专业人员,签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两年,但可以在司法部有关部门再延期两年。
    第六类( ITEM VI )外国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等新闻机构的记者或其他的新闻从业人员,签证的有效期最长为四年。
    第七类(ITEM VII)宗教团体的神职人员和其他宗教人士。
    上述第二类签证属于临时访问签证(或旅游签证),主要发给那些来巴参观考察或旅游的外国人,这些人不能有移民目的,更不能在巴从事营利活动。办理旅游签证需提供的文件有;护照、国际免疫证明和往返机票,有时需出示所需资金款项证明。第五类实质是临时工作签证(或短期工作签证),持第五类临时签证的外国人可凭此签证获得临时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可任意出入巴西边境。并可以按申请工作许可时签署的劳务合同,为替其提出工作许可申请的公司从事有酬劳动(必须进行劳工登记),但不得为任何其他企业、机构或团体工作。巴西政府规定持非工作签证者在巴西境内不得从事任何有报酬的工作,一经查出,将被拘留,并在护照上加注“限8 日内离境”章。
    2)永居签证(Visto Permanente,通称长期工作签证、长期居留签证)
    巴西永久签证申请的对象是:外国投资者及其家属;企业管理人员、公司经理、科研工作者;年满21 岁上的巴西籍公民或在巴持有永居或短期身份证的外国人可为未满21 岁的子女、父母、祖父祖母和未满18 岁无人抚养的兄弟、姐妹、孙儿、孙女及配偶提交申请。巴西的法律规定,只有巴西有民事能力的公民和持有永居签证的外国人才能作为企业的代表,代表公司签字或行使委托或接受委托。中国企业到巴西投资,其法人代表应申请永居签证。但永居签证也有有效期的限制,从实际情况看,永居签证中有效期最短的为三年,最长的为八年。领事机关在签发永居签证时可限定职业和居住地点,任何因以上述理由申请长期工作许可或永居签证的外国人只能在限定的居住区从事申请时提出的工作。如在本企业内更换工作,需通知劳工部移民局。如果持有签证者更换雇主,则需向司法部提出申请,司法部审理并请劳工部会签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
    2 外国劳工获得工作签证的要求与程序
    1)获得临时工作签证的要求与程序
    临时签证第五类( ITEM V )实质是临时工作签证(或短期工作签证)。巴西政府规定,所有的企业都可以雇佣外国人到巴西短期工作,但在审理有关申请时,作为主管部门的巴西劳工部移民局有以下审批原则:
    外国劳工必须是有专业技能的人员,而且需具备两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验(有高等学历者),如为中等学历的专业人员,则需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外国劳工的人数不得超过企业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外国劳工人数不到三分之一的情况下,其工资也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三分之一。第五类临时签证的审批程序如下:
    由用人企业向巴西劳工部移民局为外国劳工提出工作许可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包括:申请表(固定格式);授权书,雇主授权某人代表雇主办理外籍雇员来巴的手续;委托书,雇主委托其公司职员代表公司招聘外籍职员;公司简介;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巴西中央银行出具的公司注册资本证书;工龄保障基金(FGTS)证明和社会保险金(INSS)交纳证明(均需经公证的复印件);所得税申报单(经公证的复印件);外国公司(母公司)出具的雇员工资证书(译成葡文、并加以公证和领事认证);雇员简历、婚姻状况、无犯罪证明、健康状况证明、学历文凭、专业经验证书(均需译成葡文、并加以公证和领事认证)、经济担保书、劳工合同或聘书(固定格式)、移民税缴纳证明、手续费缴付证明;外籍劳工申请表格和其它附加说明表格;劳务合同(固定格式,由用人企业和外国劳工签定)。
   巴西劳工部移民局审查批准了工作许可后即通知巴西外交部,由该部通知其驻外使领馆。外国劳工获巴西驻外使领馆通知后,即可去领取签证。
    2)获得长期工作签证的要求与程序
    外国人到巴西任企业董事,经理或代表,要获得永居签证(Visto Permanente,通称长期工作签证、长期居留签证),接受他们的企业必须无任何拖延联邦税赋的行为,而且满足下列两条件之一:
    1.企业中有外国投资二十万美元(每二十万美元的投资可指派一人)。投资可为现汇,也可为技术转让、实物投资等形式。投入的资金必须在巴西中央银行注册。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外资注册证明。投资目的可以是成立新公司,增资或收购、参股于巴西公司。
    2.在与劳工法有关规定无冲突的前提下,申请提出的前一年,企业工资总额增长相当于或超过240 个最低工资(即在企业职工人数或职工工资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
    申请永居签证时应提交的文件同临时签证第五类所要求的基本相同,但需增加下列文件:外国投资企业同申请企业之间投资关系的证明,外国投资企业对被派遣人员的任命,外国投资进入巴西时在巴西央行注册的证明。
    此外,如外国投资者在巴西投资注册的企业为银行或保险业,则接受派遣人员的企业在为其申请工作许可时还需事先得到巴西央行的同意。如系经营航空运输的企业,则需经巴西航空管理局同意。
    如果外国投资者在巴西新登记注册或新成立公司,也可以从国外向巴西派遣有签字权的代表以及经营或管理人员。这种情况下,要担任上述职务的外国人也可以得到工作许可和永居签证。但首次发出工作许可和工作签证的有效期仅为两年,且此种情况进入巴西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此种情况下公司为其代表、董事或经理人员申请工作许可和永居。签证时,除其他必要的文件外,还要提供证明外国公司在其本国登记注册五年以上的法律文件,以及外国公司全权委托上述人员代表他在巴西注册登记新公司的文件。
    以上文件均需由公共翻译译出,并经公证和巴西 领事认证方才有效。已取得永居签证的外国人,其配偶和子女可以申请临时签证来巴西陪同居住,他们也可申请永居签证。
    3)注意事项
         无论是持有第五类临时签证还是持有永居签证(作为公司代表有签字权的高级管理人员)都应在巴西境内申请,在国外领取签证。签证持有人入境后,三十天内到联邦警察局的外国人登记处办理登记和领取身份证。为其申请工作许可的企业还需在三十天内向劳工部移民局作出书面报告,以证明有关人员已经开始在巴西工作。持上述两种签证的外国人在结束其任期或工作合同回国后三十天内,接受上述外国人的企业也必须书面通知劳工部移民局,说明人员已离境。
        上述两种工作许可及相应签证的申请报告提交后,劳工部将根据所收的材料进行审理,并在大约二十天到四十天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决定作出后的一周内劳工部将结果公布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如获批准,劳工部通知外交部礼宾司移民处,由其通知巴西驻外使领馆发出签证。如果申请被否决,申请的企业在否决后四十天内可要求重审一次。劳工部移民局在作出否决的决定时,会说明否决的原因,如缺少某些文件证明等,因此申请人要求重审时,应提交补充材料。如仍被否决,申请人还可以在六十天的期限内向劳工部移民理事会再申诉一次。
         上述两种签证的延期手续由联邦警察局办理,但需提供签证持有者继续从事原工作或担任原职务的证明。第五类临时签证只可延期一次,若干年后,如无特殊情况可申请永居签证。
    3 赴巴西签证指南
    1)巴西在中国的使领馆:北京大使馆、上海领事馆。
    上海领事馆接受:上海、江苏、浙江地区的签证申请。其它地区的签证申请,您可以致电或传真至大使馆进行咨询。
    北京大使馆的地址:北京市光华路27 号
    邮编 :100600
    电话:010-65322881
    上海领事馆的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375 号启华大厦10B
    邮编:200031
    电话:021-64360110
    2)所需时间
    短期签证为1 个星期;长期签证:最少4 个星期。
    3)签证情况
    巴西一般发给三个月有效的一次入境签证。凡经巴前往第三国者,持联程机票及前往国签证,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六小时,可免办签证。否则,应申办过境签证。办过境签证需有第三国入境签证和联程机票原件。
    4)签证要求
    短期签证要求(90 天以内),如商务签证,要求为:申请人签名的有效护照;申请人的中方雇主出示的中、英文派遣信,信中须注明访问已由公司批准,如中方负责旅费,在派遣信中说明。同时必须注明申请人的职务,商务目的、停留时间等;中方派遣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注明在中国经营的项目;邀请信原件,带有CGC 税章;如果是团组出访,必须统一填写一份商务表;每一位申请人单独填写一份签证申请表。
    长期签证要求(90 天以上),如工作签证,要求包括:巴西公司与申请人的合同;巴西劳工部的授权;出生公证;婚姻公证;无犯罪公证;学历公证;工作经历公证;签证申请表两份(附照片)。
    因公护照的签证要求:因公护照持有者要求同上;因公护照申请长期签证必须由当地外办认证以后,交给领事馆。
    上述所有中文申请材料必须附英文翻译。
(三) 与移民相关的规定
    巴西移民签证只签发给那些达到巴西国家移民委员会或巴西劳动部所规定的特殊要求的外国申请人士。基本上,外国国民申请巴西的移民签证可以通过以下7 种方式申请:
    1.现有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高级经理移民
    这类签证是为公司内部派遣人员而设。因此,申请人必须被海外的一家母公司聘用或这家
    公司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准备在巴西境内雇用他/她。但是,这里没有对申请人在国外公司先
    前就职时间的限制。这一步骤的必需文件包括:
    申请人已经被海外公司聘用的证明,或被海外公司在巴西境内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雇员的证明;
    能够证明巴西公司引进的特殊劳动力将为巴西带来技术、增加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利益的文件
    巴西海外公司或其母公司已经在巴西境内雇用该申请人的子公司投资了20 万美元的证明
    2.新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高级经理移民
    计划好和新开公司最多可以申请3 个人的签证,主要是为执行经理进入巴西能够将公司业务开展起来。此类签证的申请条件如下:
    这家非巴西外国公司在海外已经至少运营了5 年的证明;
   外国投资人(公司)给予其在巴西的新法人代表的授权书,授权其在巴西新建公司;
   此类签证开始有效期为2 年。申请公司必须能够证明在2 年后满足最低的投资要求(60 万美元)或提供的工作岗位用于海外母公司派遣新的海外员工到巴西的分公司工作。
    3 投资移民
    外国公民可以通过投资的方式获取巴西的永久居留权,其投资将用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吸收或培训专业劳动力。这一签证类别是为那些准备在巴西投资至少5 万美元到任何一项能够促进生产力的业务上去的外国公民。此类签证最初签发的有效期是5 年。在5 年有效期结束之前,申请人必须能够向巴西联邦警察局证明他已经完成了他的投资计划和吸纳当地劳动力的计划,然后他的签证才能得以续签。
    4 研究人员或高级专业人才移民
    申请此类签证的申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份从巴西一家研究机构出具的文件,证明申请人对其所从事的研究事务表现出的兴趣;
      申请人本身的简历和符合条件的学历证明和拥有相关的学术、研究推荐信。
    5 外国退休公民
    如果一位外国公民,年龄超过50 岁,他能够每个月将等值不少于2 仟美圆的退休收入转移到巴西,他和受他抚养的人可以申请巴西永久居留权,但是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之间是真实的亲属关系并且是受其抚养,至于真实亲属关系可以参阅巴西移民委员会的移民法律第4 章节。
    主申请人必须证明他每月的退休金至少在2 仟美圆以上。这可以让他和受他抚养的两个人获取永久居留签证,如果再增加一位随行申请人,其每月收入要增加1,000 美圆/人。此外,申请人还必须证明:
    负责为申请人发放退休金、告知申请人每月享有的所有福利金额的外国相关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外国银行许可每月至少向巴西境内转移2000 美金的声明。
    6 与巴西公民结婚
    这一签证类别是根据巴西国家移民委员会的决议而定。如果一位外国公民与巴西公民结婚,他/她将获得巴西的永久居留签证。申请可以向巴西司法部(通常是通过地方联邦警察局,他们拥有代表司法部的国家级别)或向巴西驻海外的大使馆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结婚证明,如结婚证、证婚人陈述给巴西婚姻协会。移民官员可能会突然造访申请人夫妇的家庭以确认其婚姻关系是真实的而不是利用结婚的名义骗取居留签证。
    7.与巴西公民有血缘关系的外国公民
    这一签证类别是根据巴西国家移民委员会的决议而定。此类签证传统上是发放给巴西籍小孩的外国父母。申请可以向巴西司法部(通常是通过地方联邦警察局,他们拥有代表司法部的国家级别)或向巴西驻海外的大使馆申请。这位巴西籍小孩儿必须是经济上完全依赖其外国母亲或父亲并且是与申请人(包括法定父母、或监护人)有监护关系。


来源:商务部网站



 

上一篇:巴拉圭
下一篇:玻利维亚

相关连接

版权所有:陕西省国际投资促进网 陕ICP备14010378号-1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尚德路155号西安中维尚德大酒店610室

陕西省外来投资企业投诉与咨询服务热线:400-0110-029

联系电话:029-85393074 / 85215684 E-MAIL:kefu@shaanxiinvest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