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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国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7 点击:

 

法  国

 

投资环境

(一)基础设施
  1、交通运输
  法国交通运输业发达,水陆空都很便利。
  1)公路
  法国之公路网络密集程度居世界之冠,公路网全长965千公里居欧联之冠,其中高速公路全长7396公里,与省道及乡镇道路连接,公路网四通八达,设施完善。
  2)铁路
  法国铁路全长31,940公里,举世闻名之高速火车TGV,创下时速515公里之纪录,铁路线中共计1,268公里系高速火车路线。目前欧联各会员国皆采一致的高速火车铁路,以便利货物及旅客之运输,法国与其它国家之铁路联机相当便捷,火车票价每200公里约125法郎。
  3)空运
  所有主要国际航线均有飞往巴黎的班机,法国境内共有240个机场连接各主要城市,客运量居欧洲第二位,货运量居第三位,仅次于法兰克福及伦敦。
  4)水路
  法国境内河流共长3,995公里,运河长4,613公里,系欧洲水路最发达的国家。
  2、港口设施
  法国位于欧洲西部,濒临英吉利海峡、北海、大西洋及地中海,海运相当发达,南部之马赛港货运量居欧洲第三位,仅次于鹿特丹及汉堡港。法国75%的进口物资和20%的出口物资得通过海运。主要海港有马赛港和勒阿弗尔港。
  3、电力供应
  法国是核电大国,核电占全国电力生产总量的80%。自2003年以来,法国电力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开发煤、气发电,以弥补核电的缺陷,满足用电高峰的需求。至2008年,法国将启动4座电站建设,新增电力装机容量3100兆瓦时。之后,还将再兴建900兆瓦煤气发电厂,预计在2010年投入商业运营。
  4、邮政及电信
  法国之邮政服务品质相当良好,城市内之邮递仅需8小时;巴黎与其它城市更有2小时邮件快递服务。法国电信局为国营企业,营运绩效良好,95%的家庭拥有电话,惟面对国际竞争,现正积极朝民营化发展,预计未来将开放外商经营电信市场,届时电信费率及服务品质将获更大改善,法国图文电视网络TELENET非常普遍,一般民众使用率高,足不出户即可取得许多信息,甚至订购货物。至于费率方面,邮寄普通信件3法郎,电话费每单位约0.32法郎。
  5、其它基础设施
  1)互联网
  法国网络行业的发展比较平稳,法国以电子商务推进电子政务的发展,行政管理现代化进程再次提速。20065月,法国政府推出新的网络纳税软件,法国有570万人次上网纳税,3年前仅为30万人次。另外,法国完成了信息部门的立法工作,20066月通过了Dadvsi法案。该法案主要规定了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的应用,并建立了非法下载的奖惩尺度。 2006年,半数以上的法国人上网购物,网购的消费模式在法国蔚然成风。今年法国在线购物网站频频点爆,还没有到年末,网购交易额已刷新纪录。
  2)新闻媒体
  主要报纸有《费加罗报》、《世界报》、《法兰西晚报》、《解放报》、《人道报》、《巴黎日报》。地方报纸主要有《西部法兰西报》,它是法国发行量最大的报纸;《北方之声》。主要周刊有《快报》、《观点》、《新观察家》、《巴黎竞赛画报》、《费加罗杂志》等。法约有6000家出版社,其中较大的有331家。通讯社有世界五大通讯社之一的法新社。1835年创立。法国国家广播公司成立于1975年,下设6个广播电台。此外,还有国家广播公司和地方共同投资的17个独立的地方台。为加强对外宣传,国家广播公司专设独立的法国国际台,对外广播几乎遍及全世界。1982年政府通过法令,取消国家对电台的垄断,允许私人和团体设立电台。目前,全国私营电台近1300家,主要有卢森堡电台、蒙特卡洛电台、欧洲一台等。现有4家全国性国家电视台。20多家中央或地方的有线电视台,另有许多可通过卫星接收的电视频道。
  (二)金融环境
  1、金融机构体系
  银行业务范围
  1984年银行法,通称为信贷机构管理法,该法对全国的金融机构进行了重新划分,以是否具备做吸收存款业务的能力为依据。此后,凡是取得信贷机构执照的机构皆具备经营所有金融业务的资格,其他的金融机构可以办理除吸收存款以外的金融业务。这样就从立法上简化和规范了金融机构系统的构成,打破了原有的业务划分。因此,法国在法律上不存在全面性银行、限制性银行、离岸银行、证券银行等之分。根据自身的业务特长和发展方向,各家都可自我形成商业银行(BANQUE COMMERCIALE)、商人银行、投资银行(BANQUE D'INVESTISSEMENT)等。
   法国的信贷机构有权经营的业务有:
   1)吸收存款;
   2)授信;
   3)外汇业务;
   4)经营黄金、贵金属与硬币;
   5)证券及其它金融产品的投资;
   6)资产管理及有关的咨询服务;
   7)向企业提供各项融资与咨询服务;
   8)获准开展租赁业务的银行可办动产与不动产方面的简单租赁服务。
   资本金
   法国对信贷机构的资本金提出最低限额要求。条文规定的最低资本金是:资产低于1.83亿欧元(原12亿法郎)的机构须达228.67万欧元(原1,500万法郎),资产高于183亿欧元(原12亿法郎)的机构须达457.35万欧元(原3,000万法郎)。实际上,实施过程中对各信贷机构的普遍要求是最低资本金应达533.57万欧元(原3,500万法郎)。而且,信贷机构委员会在审批时还视申请对象的具体情况酌情作出灵活规定。
    银行的组织形式
   法国法律赋予银行与公司相同的组织形式,主要组织形式有责任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股公司、两合股份公司、两合协作公司、经济利益联合体、手工业合作公司等。在商业活动中,普遍使用的形式则是责任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7622.45欧元(原5万法郎)。公司的组织要求简单,只须有股东会议,讨论通过公司的重大决策。日常事物由1名股东或非股东出任的法人代表负责。法人代表的身份是商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3.81万欧元(原25万法郎)。其组织则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长及总经理即使是公司股东,其身份仍是公司的受薪者。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申请发行股票上市,但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2.87万欧元(原150万法郎)。
   除外资银行的分行外,外资银行的附属行及法资银行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注册。
    本、外资银行的地位问题
   法国的法规对引进外资银行在审批要求上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另外,对外资银行的分行从事投资业务采取限制性措施,规定这类投资只有其总行或在当地注册的附属公司才能进行。法国对本、外资银行开展业务实行国民待遇,基本上不采取区分对待的态度。在资本金、准备金、风险比例、监管、税务等各方面,本、外资银行都履行同样的义务,并执行同样的法规。
   法国对外资银行申请在法设立机构持开放的态度,审批基本上依据三条标准:申请方的资金状况、申请方从事国际业务的经验及申请方的信誉。这三条要求的精神是确保外资银行到法国设立机构后不会在经营过程中轻易出问题,并在出了问题情况下有办法自救,不至于对法国的银行系统造成过多的震荡。
   基于这种考虑,法国区分对待不同规模的外资银行。如果属于世界上前500名的外资银行申请在法设机构,一般可获准设立分行或附属机构。其他的银行则只能申请设立有法资银行参股的附属行,法资银行参股比例不少于34%,并承诺承担100%的风险。外资银行申请设立机构必须向信贷机构委员会呈递下述文件:
   1)到法国从事经营活动的计划介绍;
   2)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情况的介绍,包括资产负债、商业注册等;
   3)参股银行的法人代表的简历,以及在法国设机构后拟派的法人代表的简历;
   4)申请方致信贷机构委员会主席的函。
   可见,法国当局着重了解的是申请方的资信及从事业务的经验、经营能力等。
  业务保密规定
  1984年银行法只从原则上强调业务守密。银行公会据此订立了专门的行业规定,于19881024日以通函形式发给各行,敦促予以遵守。
  法国刑法有规定:因其身份地位或临时性或长期性职务而掌握业务机密者,未获法律或其他的必要许可而泄密可被判1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罚款76.22欧元~2286.74欧元(原50015,000法郎)。法国银行公会据此规定,凡信贷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任何参与领导或管理的人员、机构的雇员都应遵守职业保密的原则,违反者依法受罚。因此,当事人无意中违反保密规定,即便没有因此引起损失,仍可被追究责任受罚。无意泄密引起的民事责任更为明显,受害者可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
  但是,根据规定向有关部门人员提供必要信息的做法不属于泄密,这些部门包括税务局、海关、持有法院准许证的警员、银行委员会或法兰西银行、股市管理委员会、审计院、电脑使用与民权全国委员会等。此外,遇到财产继承、民事或刑事诉讼、财产扣押等情况,有关的守密规定应作灵活处理。
   营业网点的设立
  法国的银行因经营需要在境内增设网点,都必须征得信贷机构委员会的同意,外资银行当然也不例外。增设网点是指设立分行、支行机构。设立从事金融业务的附属机构则应遵循与建立新行一样的审批程序。
   银行在增设网点之前,应先上报有关的计划,说明准备设立的网点是分行或支行、设机构的地点、从事的业务、与总行之间的隶属关系等。信贷机构委员会对这类要求一般上只考虑是否造成市场垄断或不公平竞争,以及增设机构是否超出业务能力范围等问题。正常情况下,增设网点不会被拒绝。法国的银行网点的密集程度较大,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银行监管当局在这方面采取较开放的态度。
  中央银行的作用
  法兰西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法国银行体制中起着核心作用。它于180011日,由拿破仑创立,旨在促进因大革命时期而萧条的经济的复兴。其后,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地位几经变更。1945122日银行法将法兰西银行国有化;197313日法使其地位有所改变,并确定了银行的基本使命;199384日法则具历史转折意义,法兰西银行从此有权独立制定货币政策,但货币政策的确定与执行须以保证物价稳定为目的。这一重大改革既是为了顺应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进程,也是为增强法郎币值和强化货币政策的权威性。
   在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建立之前,法兰西中央银行的职能主要是: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利率调控;汇率政策;保证对外汇市场的日常监督,掌管国家黄金与外汇储备;收集并分析有关货币政策的必要信息;货币的发行与维护;对支付方式的管理和对交换系统的监督。此外,法兰西银行还为信贷机构提供货币并确保它们之间操作的互通性。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建立后,法兰西银行的基本职能转变为实施新的银行体系框架内的单一货币政策。
  2、金融监管体系
  按1984年银行法规定,所有的信贷机构都必须加入一个行业组织或法国信贷机构协会(AFEC)属下的某个中心机构。法国信贷机构协会创建于1983年底,除法国银行协会(AFB)和法国金融财务公司协会(AFSF)这两大组织之外,它还联合了一大批行业中心机构,如:农业信贷全国总会、人民银行联合会、互助信贷银行全国联合会、合作信贷银行总会、储蓄银行与互助基金全国总会、地区发展公司全国协会等。中心机构代表着各自成员的利益,设法保证所属信贷机构运行良好,负责协调关系,并为此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尤其是要保证各信贷机构和整个网络的流动资金和清偿能力,监督其执行规章制度,如有违章行为,则提交银行委员会处理。
  银行规章委员会(CRB
  银行规章委员会的职能是:根据政府的方针政策制定信贷机构的有关规章条例,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确定经营银行业务的总体条件,尤其是最低资本金、开设柜台的条件及专业卡片的构成;2)确定信贷机构开展业务的性质,特别是贷方帐户的付款条件、与客户关系的应用条件以及贷款的手段和规则;3)关于货币市场的构成,尤其是同业拆放市场与债卷市场;4)帐目规定,包括业务评定、主要帐目、年终报表的独立帐与合并账、公布条件等; 5)管理标准,尤其是风险比率,如清偿能力、流动资金比率及重大风险率等。根据其他专项法律条文的规定,该委员会的职能还扩大到以下范围,如:与洗钱现象作斗争(1990712日法),对个人或家庭超额负债的预防措施(19891231日法)等。
  此外,1992716日法还赋予该委员会一项新职能:允许欧盟其他成员国的信贷机构不需事先特别申请便可在法国建立分行或自由提供服务。银行规章委员会的主席由经济财政部长或其代表出任,另有法兰西银行总裁、银行委员会主席和其他4位由部长任命的任期为3年的成员。一个由法兰西银行提供手段与工具的秘书处承担着该委员会的具体运作,这就要求经济财政部与法兰西银行密切配合,以确保银行规章的制定与实施。银行规章委员会须向国家信贷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并每年发表一册有关银行业务现行法规的汇编。以上文件由法兰西银行信息服务处分发提供。
  信贷机构委员会(CEC
  信贷机构委员会的职能是:除银行委员会负责的职能外,根据关于信贷机构的法律规章行使许可或否定的权力。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文,其具体权限为:1)审批信贷机构,包括从事正常银行业务的机构、具有支付能力保证的主要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机构以及接受资金进行有价证券管理的机构;2)吊销银行法管辖范围内信贷机构的执照,或是按该机构的申请,或是按法律规定,尤其是当该机构不再具备获得经营许可的条件时(然而属违纪处罚性质的吊销执照则是银行委员会的权限);3)允许信贷机构在运营过程中,改变那些会影响其获得执照的因素,如变动业务范围,甚至是变动股权结构;4)自199311日起,负责审查法国信贷机构在欧盟其他国家开设分行或自由提供服务的方案,同时也负责组织接受希望在法国领土上开展业务的其他欧盟成员国的信贷机构。199411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AELE)与欧盟签订了欧洲经济区(EEE)协定后,关于开设机构和自由提供服务的规定又扩展到欧洲经济区的范围。此外,银行法还赋予信贷机构委员会审批同业市场代理人许可的权限。信贷机构委员会的主席由法兰西银行总裁及银行委员会主席或其代表出任,还包括国库司司长或其代表,以及四名由经济财政部任命的、任期3年的成员或其候补者。该委员会与银行规章委员会共用一个总秘书处,而对呈报该委员会文件的预审及秘书工作则由总秘书处领导下的一个信贷机构管理处具体承担。
  银行委员会(CB
  银行委员会负责监督信贷机构遵守有关法规的情况和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另外它还审查这些机构的经营条件,监督其财务状况及遵守职业行为规范的情况。银行委员会的管辖区域包括所有设在法国境内、海外省和海外领地及摩纳哥的信贷机构。自199311日实行欧洲统一市场以来,该委员会的权力范围又扩大到对法国信贷机构在欧盟其他国家所设分行的监督。此外,银行委员会还负责对外汇经纪人和同业市场代理人的监督。该委员会由6名成员组成,主席为法兰西银行总裁。委员会设有总秘书处,按其指令执行所有对文件的检查(帐目和审计文件)及现场的调查。法兰西银行按协议规定的条件为其提供人员和手段。
  银行委员会确定所属机构须向其提交的文件与信息的清单、形式和期限,还可要求它们做一切解释说明并提供证据。该委员会可运用其行政权或司法权要求下属机构遵纪守法,或对其进行处罚。其具体职能有:1)监管违反行业规范之信贷机构的领导人;2)命令某一机构采取一切措施重整或加强其财务状况,或令其调整管理方式;3)对触犯了法规却又不听从指令或不服从监管的信贷机构可付诸法律进行整顿。经过法律整顿程序后,委员会可作出从警告直至吊销执照的处罚。此外,或代替司法处罚,或在司法处罚之外,委员会还可对所属机构处以罚款。委员会还有权指派一名临时法律代理人到有关机构负责行政与领导工作。最后,对于被撤销经营许可的机构或不合法地经营信贷机构业务的企业,委员会可向其指派清算人。
   国家信贷委员会(CNC
  国家信贷委员拥有咨询职能,通过对国家信贷、货币及金融机构运作问题的讨论,给中央银行制定政策提供参考。该委员会负责研究银行和金融系统的运行条件,尤其是与顾客的关系以及支付手段的管理。在这些方面,委员会可以发表通告,还可提议讨论其权力范围内有关法律和法令的议题。它可向其成员机构指派特别人员并可在其内部组建工作或研究班子。经济财政部长任国家信贷委员会的主席,法兰西银行总裁任副主席。委员会有51位由政府任命的成员,包括:政府代表、议会代表、经社理事会代表、地区代表、企业界代表、工会代表、信贷机构代表以及6位被任命的经济金融专家。正是从他们中间选出银行规章委员会和信贷机构委员会的成员。 法兰西银行的货币统计与研究部承担该委员会的秘书工作,并根据委员会总秘书处的指示编写年度报告。
  咨询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负责研究有关信贷机构与其顾客的关系问题,并以通告或建议的形式提出相应措施。该委员会的主席由一位银行和金融方面的资深代表出任,包括20名成员,其中大多是信贷机构和其客户的代表。
  证券交易委员会
  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由政府部长会议委任,任期6年,具有独立的地位。其他8名成员的任期为4年,其中6人分别由最高行政法院、最高法院、审计院、法兰西银行等部门委派,余下的两个人选由前6名成员与主席推选产生。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监督证券交易依法进行,并对作弊现象进行检查、审理和处罚,审核有关的证券信息发布的真实与可靠性,批准或取消证券的上市及各类基金的经营。该委员会是法国对第三者帐户资产管理的唯一机构,其管理的法律依据是:199672日第96597号关于金融活动现代化的法令,1996108日第96880号关于进入提供投资服务的规定,第9602号关于为第三人帐户管理证券提供投资服务的规定,第9603号为第三人帐户管理证券行为准则的规定,第9602号关于实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的通知。
  金融市场委员会
  金融市场委员会是法国政府为实施金融活动现代化法令新成立的一个管理机构。委员会共有16名成员,由经济财政部部长任命,任期4年。其中银行代表4名,投资公司代表2名,商品市场代表1名,上市企业代表3名,投资代表3名,金融界专家代表2名,职工代表1名。此外,还有2名代表(政府专员和法兰西银行代表)也参加会议。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市场运行的规则,审批信贷机构和投资企业经营投资服务,监督市场运行和企业行为,并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法兰西银行
  法兰西银行创建于18001月,至今已有200多年。19986月,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建立,法兰西银行成为其一部分;19991月,欧元体系启动,法兰西银行参与欧洲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欧元区单一货币政策,与其他成员国中央银行共同维护区内支付体系的安全和正常运转,并负责发行法国欧元硬币的工作。就法国国内而言,法兰西银行在金融领域还承担着以下重要工作:参与对银行金融活动的调节与监管,维护投资和存款安全,参与银行与金融机构委员会、信贷机构和投资企业委员会、银行委员会、国家证券与信贷委员会等法国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
  保险监控委员会
  保险监控委员会直属于法国经济财政部领导。该委员会成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强对保险企业的监控,增加透明度和提高工作效率。委员会共有5名成员和5名补充成员,任期5年,直接由经济财政部部长任命。任职期间,委员会的成员不得罢免,也不得拿保险公司的报酬。委员会表决票数相等时,以委员会主席票为准。委员会依据《保险法》有关条款,如第1321A号条款、31012L号条款、第31013L号条款、第31015L号条款、第31016L号条款、第31017L号条款、第31018L号条款、第310181L号条款、第31019L号条款、第31022L号条款、第31023L号条款、第3231R号条款、第32311R号条款、第3231R号条款、第33111A号条款、第33112A号条款、第3311R号条款、第3313R号条款、第3324L号条款等对在法国保险市场经营的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
  3、金融市场体系
  1)外汇管理
  法国19891229日发布的89/938号政令对于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套制度对于居民和非居民进行区别对待,对居民的外汇流动实行必要的管理。银行是外汇交易的主体,任何外汇买卖都应通过银行进行。法人或自然人应视情况分别履行向中央银行或海关呈报资金出入情况,以便当局记录存档和作必要的统计工作。此外,非居民进入法国的金融市场必须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采取这些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全面掌握宏观层面情况,以便根据需要调整货币政策,平衡国际收支。
  从总体上看,法国新的外汇管理规定全面放松了对资金跨境流动的控制。自1990年初起,法国居民(自然人及法人)有权在境外持有帐户和在境内开设外汇帐户。持有境外帐户者仅需履行申报手续。自然人(居民或非居民)携带现金出入境或向国外汇款不受金额限制。但是,当携带过境现款总额超过7622欧元时,当事人应向海关申报。代客汇款每笔金额超过7622欧元时,银行应进行记录并呈报中央银行。据欧盟海关最新规定,欧盟成员国自然人(居民或非居民)携带现金出入境或向国外汇款一万欧元以下不用申报,一万欧元以上需向海关或中央银行申报。
  用于贸易、投资、金融交易、跨国借款、国际收支等方面的资金跨境流动不受金额限制。但是,资金流动情况(包括居民在境外帐户的资金)须向中央银行呈报。长期与国外发生大笔资金关系(年度资金流动超过15.244万欧元)的法人和个人必须向中央银行申报。居民向国外借款超过15.244 万欧元以及由此发生偿还时也应向中央银行申报。
  法国居民向国外投资不受金额限制。投资超过76.22万欧元时,当事人应于资金汇出后20天内向财政经济部申报汇款。法国居民未申报资金跨境流动可被税务局视为是未上税资金,必须予以补税。总的来说,法国当局已不再人为地控制资金的跨境流动,居民因此可以在国内及境外持有外汇,有关结汇与调汇的规定已完全取消。
  2)资本市场
  法国金融市场发达,它创造了近4%的国内生产总值,即相当于法国运输业、能源行业或农林渔业创造的产值。法国著名银行有:巴黎国民银行、农业信贷和里昂信贷银行、兴业银行、DEXIA银行、互助信贷银行、大众银行集团、以及松鼠银行。著名的保险公司有安盛保险公司、CNP保险公司、AGF保险公司、GROUPAMAGAN保险公司等。
  由巴黎、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和里斯本等多家证券交易所合并组成的欧洲联合证券交易所(Euronext),使巴黎成为继纽约、东京、伦敦和法兰克福之后的世界上第五大金融交易中心。2006年底,总部设在西安的中国生物科技公司(Watson Biotech)在欧洲联合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这是在法国上市的首家中国企业。最近该证券交易所又与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达成合并协议,从而创造出世界上首个跨大西洋、市值高达290亿美元、连接纽约、巴黎、布鲁塞尔、阿姆斯特丹、里斯本和伦敦6大金融市场的证券交易平台,这将会为外国投资者直接购买和投资法国上市企业股票提供更大的便利。法国政府于2003年新组建的金融市场管理局(AMF)是该国金融和证券市场安全管理的最高执行机构。
  (三)科技水平与知识产权保护
  1、主要大学和科研机构
  昂热大学(Angers University
  重点涉及神经科学;钙化组织的生物、病理研究;医学工程及材料。大学下设医学药理学院。
  国家塔布工程师学校(Ecole Nationale d′Ingenieurs de Tarbes—ENIT
  与中小企业联系密切,主要从事材料科学、工程与自动化生产等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其中涉及高性能工业材料、超耐热不锈钢、铝合金、玻璃碳纤维合成材料等。
  波尔多国家农业工程工程师学校(Ecole Nationale d′Ingenieurs des Travaux Agricoles de Bordeaux—ENITA
  主要从事提高牲畜产量的方法研究并进行生物实验。
  国家桥梁与公路学校(Ecole Nationale des Ponts et Chaussees—ENPC)
  该学校为桥梁、公路领域的研究中心和单位的协调机构,其研究范围包括土木工程、建筑技术、环境技术。
  蒙彼利埃国家高等农业学院(Ecole Nationale Superieure Agronomique de Montpellier-ENSAM
  农业食品研究,并研究农业在社会经济领域中的地位等问题。与外国研究所和大学合作开展技术研究,解决改进生产工艺、加强产品商品化等问题。
  国家农业应用科学高等学校(Ecole Nationale Superieure des Sciences Agronomiques Appliquees—ENSSAA
  巴黎国家农学研究所的科学应用中心,也为蒙彼利埃、雷恩、南锡、图卢兹国家农业高等学校服务。
  法国电力高等学校(Ecole Superieure d′Electricite—ESESupelec
  数字控制、机器人、电能、静电转换器、基础电子技术、太阳能、电子计量学、传感器、信号传输、光电子、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教学、电磁学、电磁传播等。
  埃克斯马赛第二大学(Universite d′Aix—Marseille II
  该大学下设牙外科、医学、药学、理学、地理学等几个学院,分别从事牙组织结构、牙胚胎及细胞学、医治、药学、化学、信息数字、分子与细胞生物、物理、海洋环境科学及地理学方面的教学与研究。
  西布列塔尼大学(Universite de Bretagne Occidentale
  从事与其地区利益相关的基础研究,例如海洋和农学研究。下设牙医学院、医学院、科学技术学院。
  卡昂大学
  该大学下设材料与辐射研究学院、大学技术学院(物理学与应用生物学);地球科学与地区发展系、食品与营养系、生命科学系、药理系、理学系。
  克莱蒙费朗第二大学布莱兹·巴斯卡尔大学(Universite de Clermont—Ferrand II—Univ ersite Blaise Pascal
  大学的研究领域涉及多个学科、与其他大学和企业建有长期合作关系,实施大学科研计划,其科技实验项目获得国家科研中心的资助。下设国家化学高等学校及蒙吕松大学技术学院。
  第戎大学(Universite de Dijon
  该大学根据统一的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培训,加强与其他研究中心的联系,组织科学会议。下设地球科学、生命科学与环境、营养学、药理学等院系。
  费朗什贡泰贝桑松大学(Universite de Franche—Comte—Besancon
  该大学的研究领域包括社会问题;通信、数学、应用于人类与经济研究的信息学;临床药理;遗传生物学;微技术;数学与普通物理等。下设:国家机械与微技术高等学校、医学与药理学院、科学技术学院及化学院。
  费朗索瓦·拉伯雷大学(Universite Francois Rabelais Universite de Tours
  下设精密与自然科学研究系、医学科学研究系、药理科学研究系等。
  上阿尔萨斯大学(Universite de Haute Alsace
  该大学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并与其他国家建有合作关系。大学下设米卢斯国家化学高等学校、米卢斯国家纺织工业高等学校、国际运输学院、精密与应用科学院、技术大学研究院等。
  利摩日大学(Universite de Limoges
  该大学设有医学药理学系、理学系、人类学系、陶瓷研究中心(CREC)、化学系、数学系、微波与光纤通信系、自然科学系等。此外,还设有一个大学技术研究所。
  里昂第一大学克洛德·贝尔纳大学(Universite Lyon I—Universite Claude Bernard
  该大学主要从事医学和生物科学研究,包括分子和细胞遗传学、生物膜、分子活动及其相互作用、生态学和总群生物学;同时还研究材料、原子核、合成有机化学、数学及其应用、空间、环境、自动化机械等。
  蒙彼利埃第一大学(Universite de Montpellier I
  大学下设食品与生物学、牙医学、工业制药、医学等系。其中工业制药系的研究领域涉及医药生产、质量控制、药理学、毒理学和天然药品等。
  蒙彼利埃第二大学(Universite de MontpellierII
  大学下设工程科学、化学、地球科学、生命科学、数学、物理等院系;还设有一所大学技术学院。
  南锡第一大学(Universite de Nancy I
  大学下设南锡工程师科技高等学校(ESSTIN);牙外科研究系、地球科学、冶金与无机化学研究系、材料科学研究系、数学研究系及医学、药理与生物学、物理化学等系。
  南特大学(Universite de Nantes
  大学下设圣纳泽尔技术大学研究院;化学系、地理系、工业工程系、数学系、医学与医疗技术系、自然科学系、物理系等。此外,大学下设的国家机械高等学校从事的研究涉及:未来研究;生产方面研究;工业研究包括电子、流体力学、机械与材料;民用工程研究。
  尼斯大学(Universite de Nice
  大学下设牙医系、文学与人文科学系、医学研究系、科学技术学院、数学物理学院和地中海综合技术学院。
  巴黎第五大学勒内·德卡尔大学(Universite de Paris V—Universite Rene Descartes
  该大学下设由6所学院70名学者组成的研究委员会。大学主要从事生物医学研究,并承担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所等一些研究单位的工作。下设巴黎西部医学院、物理学院、圣彼埃尔生物医学研究学院、基础生物学院、数学、形式逻辑和信息学院及医学与生物研究院。
  巴黎第六大学皮埃尔、玛丽·居里大学(Universite de Paris VI—Pierre et Marie Curie
  大学下设医学研究学院、科学研究学院以及一些实验室。
  巴黎第七大学(Universite de Paris VII
  大学下设地球科学学院、牙外科学院、生物遗传分院、化学学院、地理和社会学院、血液学和肿瘤学研究院以及拉利布瓦··路易丝医学院。
  巴黎第十二大学瓦尔德马恩大学(Universite de Paris —Universite Paris—Val de Marne
  该大学除设有与研究相关的系以外,还建有许多研究机所,从事多学科研究工作。目前实施的研究计划之一是人类及其环境研究。具体院系包括:城镇计划研究院研究项目有环境经济;社会经济研究;生态和污染;基础设施第三世界城镇计划与设计;改建老居住区。
  兰斯大学(Universite de Reims
  大学下设生物与自然科学系、数学系、物理与化学系、医学院、药学院、齿学院。
  雷恩第一大学(Universite de Rennes I
  大学下设化学工程学校、临床与治疗医学院、牙医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院、材料科学院。
  斯特拉斯堡第一大学路易·巴斯德大学(Universite de Strasbourg I—Universite Louis Pasteur
  该大学负责与法国主要研究中心联系,鼓励和促进各中心与其他大学和研究组织建立合作研究关系。其研究工作集中在各研究院进行。大学下设应用聚合物科学学院、生物医学院、地球与生命科学院、地理学院、药理科学院、物理学院、全国物理高等学校(ENSPS)、斯特拉斯堡全国化学高等学校。
  斯特拉斯堡第三大学(Universite de Strasbourg
  该大学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包括计算机开发、金融管理与存贮系统、计算机翻译系统,以及民政工程。下设:应用研究与技术学院 研究范围包括:计算机应用研究、金融管理系统、民用工程等。
  里尔科技大学(Universite des Sciences et Techniques de Lille
  大学下设里尔化学院、农业科学系、生物系、化学系、计算机科学与电子系、地球科学系、精密与自然科学系(加来)、基础物理系、地理与空间发展系、应用与纯数学。另外,大学在里尔、贝蒂纳和滨海等地设有4所大学技术学院。
  科技医科大学格勒诺布尔大学(Universite Scientifique Technologique et Medicale—Universite de Grenoble I
  大学下设生物系、化学系、计算机科学系、地理系、机械系、医学系、药理学系及物理系。
  图卢兹第三大学保尔·萨巴蒂埃大学(Universite Toulouse —Universite Paul Sabatier
  该大学除教学外,还从事科研工作,促进各研究组织的合作,帮助小型研究团体有效地发挥作用。该大学下设牙外科学院、医学院、药学院;数学、信息学及管理中心和物理、化学及自动化中心。
  2、总体科研水平
  法国是世界科技大国与科技强国,科学技术在法国社会农业、工业和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是法国社会的一致共识。法国政府在规划、引导、指导和调控科学技术的发展中始终发挥着关键性职能作用。    
   法国研究与新技术部是政府综合管理国家科技发展的职能部门。另有科学与研究部际委员会,由研技部、经济、财政与工业部等职能部门部长或部长级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经费预算、分配等进行决策。    
   法国科技发展主要依靠公共基础性研究与技术开发以及企业应用性研究与开发力量,包括公共科研机构和企业或私营科研机构两部分。公共基础性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主要指政府支持的民用与军用研发活动,一般由公共科研机构承担。法国民用公共科研机构主体分为三类:科技型、工贸型和管理型。其中,科技型研究机构的经费主要来自于政府拨款,任务是整个知识领域的研究发展与进步、科学知识的传播以及为研究的培训和通过研究进行培训,一般包括国家科研中心、国家农科院、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院、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院、国家发展研究院、国家人口学研究院、国家运输与安全研究院、道路桥梁实验室以及国家农业机械、乡镇工程、水与森林研究院等9所。工贸型研究机构实施与企业相同的管理制度,具有完全的自主决策权,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及机构创收,包括原子能委员会、国家空间研究中心、国家海洋开发研究院、农业研究促进发展国际合作中心、国家环境与能源控制署、国家地质与矿产研究局、极地研究与技术所等7所。管理型研究机构的行政管理、财政预算、会计制度均参照科技型研究机构,主要有国家就业研究中心、国家教育学研究所等4所,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此外,在法国的公共科研机构中还包括基金型,如巴斯德研究院、居里研究院、癌症防治中心国家联合集团等,它们采取基金管理方式,经费主体来源于政府以及公共利益机构,如国家艾滋病防治研究署、国家基因研究中心等。    
   近年来,法国在通过科技计划促进科技发展方面有所减少,确定了9个优先发展的重大学科与领域,包括:生命科学与基因组激励行动、用于生命科学的生物工程、信息与通信科学技术、数理化与工程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材料科学与技术、交通、空间技术以及能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等,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6个最优先发展的方面:能源、交通与可持续发展,信息技术与信息社会发展,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生命科学,空间技术发展,以及促进企业研发的创新。对于这些优先领域的发展,研技部起着关键的规划、引导和调控作用。
  3、商标与专利注册
  1)商标注册
  法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
  法国的商标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业产权局(INTI: INSTITUT NATIONAL DE LAPROPRIETE INEUSTRIELLE)。该局除在巴黎设有总部外,还在波尔多、里昂、马赛、南希、尼斯、雷恩、斯特拉斯堡等大中城市设有七个分局。受理商标注册的部门是国家工业产权局及各地的商业法院。因此,在法国的商标注册登记有两种途径:一是商标申请人到国家工业产权局(巴黎总部或上述七个分局之一)登记;二是到公司所在的商业法院(TRIBUNAL DE COMMERCE)登记。这两种登记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记
  1.违反公共秩序及公共道德的标记;
  2、违反《巴黎公约》关于禁用标记的规定的标记;
  3、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内容或品质带有说明性质的标记;
  4、有欺骗公众之和的标记。
  如何申请注册法国商标
  一.需提交的申请文件
  1.申请书一份;
  2.商标图样一份,规格为4 X 4 CM 10 X 10 CM
  3.申请费用;
  二.法国商标注册程序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表后将对该商标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其注册。
  重点审查以下三个方面:
  1.商标的合法性规定:国家工业产权在收到申请后有4个月期限来审查该商标是否违背了有关规定,该商标文字及图形是否适合于作为商标。
  2.商标的合法性审查:国家工业产权局在收到商标申请后6周内该申请对外公布,所有认为已经注册了相同或类似商标公司都可以提出异议。其程序是到国家工业产权局填写一张反对注册表OPPOSITIONAL’ENREGISTIEMENT,详细说明自己的理由及依据。
  3.申请表填写是否正确:国家工业产权局如果认为所申请商标不符合上述两条标准,将拒绝批准该商标。如某一商标申请被国家工业产权局驳回,申请人向上诉法院(COUR D’APPEL)提出申诉,要求国家工业产权局重新审理。
  4.法国商标注册证书:如国家工业产权局批准某一商标注册的申请,将发给申请人一个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证书,并对外公布。商标生效的日期以国家工业产权局或商业法院收到的申请书为准。如果某项商标最终获得注册批准,其商标生效日期从为家工业产权局或商业法院收到申请书开始计算。
  5.法国商标保护期:法国商标保护期为10年。期满后半年内可以续展。
  注:法国议会199112月通过了一基项商标保护修订案,规定商标侵权的起诉法律时效为5年,也就是说若某一商标经合法注册生效5年以后,其它公司不能再以该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似为由起诉其侵权。
  2)专利申请
  法国专利申请
   一、法国发明专利
   1.法国发明专利申请文件:
    1).说明书暨图式。
   2).委任书(可后补)
   2.法国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1).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文件认证本可后补。
   3.法国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程序:
   1).审查制。
   2).须在申请时或申请日(优先权日)18个月内提请新颖性调查(否则自动被转换为新型专利案)
   3).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18个月后公开。
   4.法国发明专利专利维持费:自申请日起每年缴交。
   5.法国发明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补充说明:法国发明专利可转为法国新型专利,但法国新型专利无法转为法国发明专利。
  二、法国新型专利
   1.法国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1).说明书暨图式。
   2).委任书(可后补)
   2.法国新型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1).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文件认证本可后补。
   3.法国新型专利申请审查程序:
   1).注册制。
   2).可另行提请新颖性调查。
   4.法国新型专利专利维持费:自申请日起每年缴交。
   5.法国新型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6年。
   补充说明:方法可以申请新型专利。
  三、法国新式样专利
   1.法国新式样专利申请文件:
   1).说明书暨图式。
   2).委任书(可后补)
   2.法国新式样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1).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文件认证本可后补。
   3.法国新式样专利申请审查程序:注册制。
   4.法国新式样专利专利维持费:届满25年延展时缴交。
   5. 法国新式样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50年。
   补充说明:采登记制而不发证。
  4、知识产权保护
  法国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有许多骄人的成就,例如1791年的表演权法和1793年的复制权法将文学和艺术产权称为最神圣的所有权1857年法国又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成文的商标法,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开辟了工业产权国际保护的先河,1963年签订的《斯特拉斯堡公约》提出的创造性标准奠定了欧洲专利的基石,1972年《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最新文本在法国巴黎修订。但正像巴黎不是一天建成的这条著名的法国谚语所说的那样,法国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上的成就也是长期积累和磨合的结果。
  世界上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典
   1992年,法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知识产权法典,法典代表大陆法系立法的最高成就。法国作为典型的大陆法系的国家早在1804年就颁布实施了世界上第一个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1992年颁布知识产权法典(法律部分)不仅系统地整合了法国已有的知识产权立法,同时使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有了一个知识产权立法的完整参照系。该法典一方面汇集了法国大革命以来200多年积累的知识产权立法成果,另一方面在制定以后又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不断进行调整和更新,因此是一部既先进成熟而又充满生机的法典。
   知识产权法典较好地处理了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不少人认为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一个分支,属特别法。1804年法国民法典颁布时,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远没有现在这么突出,民法典中也就没有对知识产权的专门规定。因此,法国决定对知识产权采取单独立法的方式后,就十分注意处理同民法、商法以及劳动法等一般法的关系问题,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例如,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民法典中关于有形财产权的很多规定便不能直接适用于知识产权;此外,为保护作者权益免遭侵害,对契约自由进行大量限制。当然,除了这些例外规定外,一般法的普遍原则仍然是适用的。
    知识产权政府机构  拥有高度自主权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是根据1951419日第51-444号法律建立起来的公共机构。这些规定就成为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中的专门章节。根据这些规定,该局隶属财政、经济和工业部,拥有财政自主权,也就是说可以自收自支,其局长由部长理事会任命。国家工业产权局在巴黎和外省共有12个代表处,负责提供完整的工业产权信息并受理资格申请。以法国商标审查为例,他们能够做到6周内公布新申请,一年内获得注册,工作效率非常高,遇到需要国际注册还可以加快,所有的异议也都保证在6个月之内审结,从而使法国的商标纠纷尽可能快地获得解决。
   法国的商品畅销全世界,他们对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十分重视,例如早在两年前就向法国驻中国大使馆派遣了知识产权专员,专门负责相关事务。法国特别重视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建立了商标、专利的联合工作组,在国际条约的适用上,法国的知识产权法典第614-31条还特别规定禁止超国民待遇。
  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执法
   法国一贯重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例如在查处侵犯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商标案件时,专门设置了侵权扣押和海关扣押程序。通过这些扣押;权利人可以及时、有效地获得有关侵权的来源、范围方面的信息并作为证据在法庭上被采用,极大地便利了案件的查处。1994年法国在修改知识产权法典时,龙格法通过增加司法警察可以主动查扣、法人须承担侵权刑事责任、判处侵权人停业、剥夺侵权人商事选举资格、没收侵权物品乙累犯加倍处罚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震慑和打击了知识产权犯罪。                                法国财政、经济工业部的竞争、消费和反舞弊总司以及海关都是十分重要的行政执法力量。
  企业联合维权成效显著
   法国的名牌,尤其是奢侈品的名牌可谓琳琅满目,以家族创业的品牌也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如夏奈尔(CHANEL)、拉科斯特(LACOSTE)、米其林(MICHELIN),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等品牌都是法国的骄傲。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们成立了各种的协会,例如科贝尔委员会以及制造商联合会等。后者成立于1872年,是一家全国性机构,专门从事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打击假冒仿冒产品的工作。至今,联合会共吸纳450名成员,涵盖50家行业联盟。联合会工作的目标是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职能机构之间的协作,努力用同一声音说话,以期在法国、欧洲和国际范围内更有效地打击假冒仿冒产品。联合会同时成立假冒博物馆提醒大众认识到假货所带来的危害。该协会不仅在中国设有专门的办事处,还和中华商标协会建有正式的合作关系。
   商标和地理标志  对农业发展作用突出
   法国传统上是一个农业国家,法国的农产品尤其是葡萄酒和乳酪产品在世界上享有盛誉。法国的香槟酒(Champagne)和干邑酒(Cognac)声名远扬,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法国建立的完善而先进的原产地保护制度。香槟一年为法国带来30亿欧元的收益,成为法国文化的代表之一。事实上,只要一方有难,国家原产地名称局将倾情相助,行会也对打击滥用地理标志鼎力支持。
  (四)劳动力市场情况
  1、劳动力供应状况
  据法国国家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法国2005年就业人口中女性占47.5%,高于1999年(46.1%)。预计2010年,法国人口中女性所占比例为58.6%,与此同时,就业人口女性所占比例将高达60%
  INSEE的调查报告显示, 法国就业人口日趋老龄化:2005年,就业总人口中55岁以上年龄段的比重超出10%,然而1999年为7%
  调查显示,1999年至2005年间,失业人口中低于业士学位的年轻人越来越多,6年内低学历失业人口增长速度超过6个百分点。
  法国就业人口分布很不均衡,多数都集中于法国中心带,其中卢瓦尔省(Pays de la Loire)就业率最高(66.8%),紧随其后的是巴黎大区(3人中有21565岁年龄段的劳动人口,其中1人就业)。法国北部和南部,无论是劳动人口比率还是就业率都处于绝对弱势。
  2005年初INSEE的统计数据显示:法国劳动人口中首次就业或重新就业的人口超过72%:即2820万劳动人口中就业人口为2490万,(申报的)失业人口为330万。19992005年间,法国的劳动人口的比率相对稳定。
  2、劳动力技能水平
  法国在许多高科技领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如核能、高速铁路、航空航天、精密仪器、医药、能源开发、农业和农食品加工、军工、电子技术、生物化工、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具有世界领先技术和成果。法国高等教育体系较完善,劳动力素质高,劳动生产率在世界居领先水平。
  3、失业率
  法国劳动部2006330日公布的最新统计结果显示,2月份,法国登记失业人数同比减少1.01万,当月失业率环比下降0.4%,失业率再次下降到9.6%,与2005年同期相比,则下降了6.3%。据统计,截至2月底,法国登记失业人数共计231.92万。不过,法国年轻人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最新统计显示,25岁以下青年的失业率仍然高达22.2%,而25—49岁年龄段的失业率则为8.8%50岁以上为6.6%
  (五)商务成本
  1、劳动力价格
  法国劳动力价格较高,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不断上涨,目前为6.83欧元/小时,月毛工资近1000欧元,加上雇主须支付的各种分摊金,企业在人员方面的开支很大。
  2、电力价格
  据截至200741日的统计数据,法国工业用电价格为0064欧元/千瓦时,仅次于芬兰和瑞典,居欧洲电价最低的第三位。
  3、土地成本(取得或承租成本)
  (1)办公室
  依据法国房地产顾问公司统计资料,法国房地产市场已连续5年陷于低迷不景气状态,故市面上办公室或住家出售或出租之广告到处可见,若欲购买房地产,需透过法国银行办理,并可获得购屋贷款优惠利率,至于办公室及住家房租行情,随租赁地点、屋龄新旧及周边设施等而不同,以巴黎市为例,市区房租每平方公尺约150600美元之间,郊区房租每平方公尺约100400美元之间,其它外省地区之房租,一般而言与巴黎郊区相若。
  (2)工商业用地
  法国各行政区皆规画有商业区及工业区,该区内之土地,通常是供出租用,租金随地段及地方政府政策而不同,一般而言每平方公尺约30100美元之间,若欲购买工业用地,一般而言每平方公尺约50200美元之间。
  (六)外资进入某些行业仍然受到限制
  从原则上看,外商可在法可自由投资,实际上,法国政府对部分行业实行行政管理并限制外国人从事某些行业的经营。法国实施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学历和职业经验审查、事先行政申报、特别资格或许可制度,及商人证制度等。另外,在法从事某些行业的人员须拥有法国国籍,或为欧盟成员国、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或与法签定双边协议国家的公民。
  此外,法国政府出于防止本国在世界上具有领先地位的重要公司和龙头企业成为外国公司并购目标,于2005年出台了一系列经济爱国主义政策,提出将涉及十大战略性工业的企业列入保护名单,禁止外国公司并购。这十项工业分别是生物科技、制药、军备、赌场(防止跨国洗钱)、安全、通讯接收设备、电脑安全系统、军民两用科技、密码设备及与敏感军事情报有关的企业。这种提法反映了法国政府试图通过行政干预手段保护国民经济的战略和敏感行业、不让产业轻易地外迁,以维护就业的政策倾向,也被认为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浪潮冲击的措施之一。
  1、实施行政管理并限定从业人员国籍
  实施行政管理并限定从业人员国籍的行业主要有:私人侦探、保险、赌场、市场和公共道路上的商业、运输代理、视听通讯、保险经纪人、货物代理、饮料和烟草零售、法语报刊、保安、通信、演出、药品零售等。
  实施行政管理但不限定从业人员国籍的行业包括::模特公司、旅行社、艺术品经营、商业、房地产、驾校、旧货、技术检测、理发、金融信贷、影院经营、展览、汽车维修保养、旅馆、车辆租赁、眼镜店、电影制作、饭店、公路客运和货运等。
  对其它行业,理论上外资可以自由进入,但外国人在法执业必须事先申领商人证。
  2、商人证制度
  除非有特例,所有拟在法国从事工业、商业活动的外国人均需申领标有商人字样的特别身份证,俗称商人证。
  原则上,以个人名义从事工商活动的外国自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及负责法人管理、经营的外籍合伙人或其他外籍人应持有商人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股份公司的总经理和董事长等必须持有商人证。
  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欧盟各国、挪威和列支敦士登)公民、有关协议或协定规定的外国人(安道尔、摩纳哥和阿尔及利亚公民)和持有长期居留证的外国人均不须申领商人证。享受双边协议之规定的外国人须申领商人证后方可在法从事工商等活动。
  原则上,在审查外国人下列事项后即签发商人证:遵守规定的从业条件(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业)、拟从事的活动不违反公共秩序、没有禁止其在法经商的判决或决定等。

 

外国企业的设立和人员进入

  (一)外国企业设立程序
  
   无论是常驻代表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注册手续, 只需在企业行政手续中心(CFE)办理, 且一次办齐。从事工商业的常驻代表机构或公司需到设在法国各地工商会的企业手续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在巴黎的企业手续中心地址:2rue de Viarmes, 75001 Paris)。从事手工业的常驻代表机构或公司需到各地手工业行会办理注册手续(在巴黎的手工业行会地址:72rue de Reuilly, 75012 Paris)。
   企业手续中心负责接待和帮助办理常驻代表机构或公司成立、变更和终止业务申报手续。建议不要自行填写申报单,而要与企业手续中心代理人约见会谈,该代理人在您的合作帮助下、并且根据您所携带文件的内容,而当面填写申报单。
   企业手续中心将相关材料转交给下列的最终审批部门:税收机关,社会保险部门,法国经济统计研究所(INSEE,负责给常驻代表机构发放SIRET号码,给法国子公司或公司发放SIREN号码)。巴黎商业法庭的档案保管室具体负责设在巴黎市公司的商业注册事务,负责在企业将资料提交给企业手续中心的5个工作日之后发放企业注册证(Extrait K bis)。注册证将直接寄给企业设在巴黎的办公室。
   企业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企业负责人个人身份和在将在巴黎设立实体性质的不同,而需要提交不同的注册材料。注册资料应包括负责人本人和实体(代表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和证明。
  1、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经理、总经理等)应该提交的材料
   
  首先对于法国人、双重国籍人士、安道尔和摩纳哥公国居民、持有OFPRA证的逃离法国的新教徒以及持有10年居留证的外国人而言,应该分别提交护照或身份证或居留证的复印件(双面印),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在企业手续中心现场提交)。
   其次对于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居民(包括欧盟成员国、冰岛、挪威及列支敦士登)而言,应该分别提交欧盟国家在有效期之内的居住证或由警察局发放的临时证件的复印件(双面印),第一次申请联盟居住证的凭据(非定居负责人只需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双面印)即可),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在企业手续中心现场提交)。
   最后对于非欧盟居民而言,应该分别提交定居者外国商人证(具有签证)或非定居者外国商人证(没有签证)。由于申请外国商人证需要的时间很长,若外国企业急于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可以采用过渡性管理的方式,即暂时任命一个按其国籍和身份不需要提交外国商人证的企业负责人。如果是子公司,领到外国商人证后需在公司章程后附一份照会,上面要注明现任企业负责人以及其继任者。
  2、注册待成立的带有SIRET号码的联络处或代表处(无需进行商业和公司注册)时应提交的材料
   
  1. 已填写的移民MO表格(由巴黎工商会企业手续中心提供),在表格上注明母公司和巴黎办公室的地址;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在企业手续中心现场提交);
   2. 如果不是注册办公室和签署移民表格的法定代表,应在注册时提交授权书(此授权书也由巴黎工商会企业手续中心提供)。
  3. 此外,对于非欧盟居民,外国商人证不是必须的,只需出示护照即可,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法人代表有权在法国国内居住。
  3、注册待成立的分公司时应提交的材料
  1. 2份母公司章程原件或2份由领导证明与原件完全相符的复印件(在每分打印件上需有原始签名)和领导的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
   2. 2份公司章程的法语翻译件,如果不能提交有关母公司章程的原件,巴黎商业法庭档案保管室要求提交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的翻译件;
   3. 母公司注册公司的注册号码(未满3个月的原件和不具备同等法律效的翻译件或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的翻译件);
   4. 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商业办公场所的商业租约(办公室、仓库、工业大厦等),或在商业中心或公司的办公室租约,或法定代表住所凭证(租约、房租收据或法定代表交纳电话、燃气、水电发票等);
   5. 如果法定代表不是法国的定居者(欧盟以外的定居者),最好在企业手续中心注册时注明税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4、注册根据法国法律而设立的子公司或公司时应提交的材料
  1. 2份有关子公司新法律地位的原件(新法国公司);
   2. 2份在法国银行或外国银行开立帐户的证明;
   3. 住所凭证,包括商业办公场所的商业租约(办公室、仓库、工业大厦等),或在商业中心或公司的办公室租约,或法定代表住所凭证(租约、房租收据或法定代表的交纳电话、燃气、水电发票等);
  (二)在法国注册公司
  由于法国公司的管理体系严谨,没有所谓空壳公司的概念,公司一旦设立就应该正规合法运作,同时成立法国公司的中国企业,其目的是要正式运用法国的品牌形象,来争取国内外市场。所以服务项目全而多,使之达到标准的欧洲公司的整体形象与实力。所以其费用自然比注册一家香港或美国的离岸壳公司要高。不过法国公司极富利用价值,现在许多国内公司和欧洲进行品牌联营,一年光商标贴牌的费用就可能达到数百万元人民币。所以,虽然总费用高于香港、美国公司,但创造价值的潜力较大,其效果也截然不同。
   法国公司成立条件
  (1)公司的形式
    法国各地均有企业登记申报中心(CENTRE DE FORMALITES DES ENTREPRISES)公司的注册登记可到公司所在的企业登记中心去办理。最常见的商业性公司有两种,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也称匿名公司(SOCIETE ANONYME,简称S.A.);二是责任有限公司(SOCIETE A RESPONSABILITE LIMITEE,简称S.A.R.L)。选择哪一种形式,完全取决于公司的营业额、经营范围及投资规模。需从市场、管理、发展战略、税收政策等角度全面衡量决定,一般而言,年营业额如在61万欧元以上,就应考虑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2)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最少是7500欧元。注册时最少实际资本一般为1500欧元;1500欧元的资本必须于注册时到位。其余必须于注册后5年内到位。一个责任有限公司(S.A.R.L),其注册 资本应不低于7500欧元;一个股份有限公司(S.A.)其注册资本不低于4万欧元。股份有限公司(S.A.),如采取公开招股形式,其资本起码应到23 万欧元,但法律不鼓励责任有限公司(S.A.R.L)的净资本超过80万欧元。
  (3)股东
  最少有一个股东。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并且可以是任何国籍的居民或法人。但要求必须首先申请商人证以获得商人居留,股东人数最多不可以超过50人。
  (4)董事
  最少有一个董事,该董事必须是自然人。董事可以是任何国籍的人,并且不必居住在法国。董事会只涉及S.A.(股份有限公司),S.A.R.L(责任有限 公司)只设定一个经营或持牌人(GERANT)管理公司。章程中应规定董事会的构成形式及其权利,在法律上,董事会享有代表公司进行活动的最充分权利。董 事会应设董事长一人,董事若干人。
  (5)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位于法国,投资者必须提供例如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6)公司名称
  所选名称不能与已注册名称相同或太相似。公司名称也不能含有与法国政府相关或保险等字样,除非另行申请相关的牌照。
   法国公司税制和财务报表
  1、年度基税(IFA):750欧元/每年;(注:必缴税种)
  2、营业税(TP):
  税种:法国各地城市营业税不统一,该税种主要由地方政府使用,相当于中国的地税(法国的地税和国税由同一机构收取);
  税率:以法国巴黎市区为例,是5.5%
  3、增值税(TVA):
  税种:法国国家税,全国税率统一;
  税率:19.6%
  对小规模公司的财务报表没有特定要求。公司也不必提交财务报表予任何政府部门。
   注册法国公司所需材料
  -签署《咨询服务合约》;
  -至少2名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影印件;
  -签署《个人委托书》,加盖指纹;
  -签署《公司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
  -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需司法公证,加盖指纹;
  -国内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国内公司简介或宣传册;
  -欲委托注册之公司名称,首选A,备选BC
  -注册资本银行到位证明;
  -注册地址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
  -法定董事身份证明、无犯罪证明、资信证明;
   法国方面须备文件
  两份该法国公司法规及组织章程,经合法代表妥为核证
  两份决意委任合法代表的核证副本
  股本缴存证书及参与人名单
  确认处所(租约、住所合约)
  有关合法代表资料
   法国公司申报流程
  签定委托书
  双方签署协议书
  准备并签署各种申报文件
  公司地址租赁、签约公证
  公司地址审查与业务质询
  制定签署公司章程,股东会
  设立公司法国银行账户
  注册资金存入银行账户
   法国公司注册后所得资料
  法国公司注册证书
  公司组织大纲 2
  股份证明书 2
  会议记录 1
  公司原子签名章
  公司金属钢印
   法国公司注册费用及维护
  公司每年需委任当地会计师做公司审核报告,除非有以下条件可免:
  公司有多于50名雇员
  营业额超过300万欧元
  资产净值超过150万欧元
  (三)如何在法国设立代表处
  一个外国母公司在法国的代表处不是新的法律实体,而只是母公司在法国的延伸,是一种投资较小而且操作便捷的常设机构实体形式。是涉足法国市场进行经贸尝试的第一步。待商业联系得到巩固后,还可将此转型为分公司或子公司。
  联络处可以代表母公司,其主要业务范围是:与法国或外国业务伙伴建立商务关系,通过各种媒体发布广告介绍公司的产品及服务,参加各种展览会,设立产品及服务展示室等。联络处不允许有商业行为,开具发票和签定商业合同都将只能以母公司的名义。
  联络处在法国无须纳行业税,但如果联络处雇佣受薪员工,须缴纳工资税(外加社会保险分摊金)。工资税税率有三档:工资在6563欧元以下为4.25% 656313114欧元之间为8.5%13114欧元以上为13.6%。联络处也不用做任何财务报表,因而可以不用聘请财会人员。
  联络处的法人代表
  根据需要,联络处可任命1个以上的法人代表,通常联络处的法人代表为长期居民及受薪工作人员,他们应具备以下身份之一:法国人、双重国籍人士、持有10 居留的外籍人士或欧盟成员国的侨民。工作合同遵照法国现行的法律订立并由法人代表与母公司的领导双方签署。雇佣程序及社会保障机构的相关手续应严格遵照雇佣制度的相关法规进行操作。
  法人代表也可以不是长期居民或欧盟成员国侨民,但必须持有申根、多次往返签证。
  法人代表需要母公司的授权方可支配公司帐户,一般为非常住帐户,最好以母公司的名义开设帐户。
  联络处的注册
  注册手续比较快捷,可以选择特别简便的注册形式,即获得一个SIRET号码(公司统计部门识别号码);或采取更为完备的注册方式,SIRET号码加上EXTRAIT K BIS(公司营业执照)。
  (四)劳工进入要求及工作签证
  外国劳工来法工作需要提供以下证件:签证(在中国获得,证明有权进入法国),居留证(证明有权在法居住),以及工作许可(证明有权在法国从事商业活动,工作许可对于企业的领导人来说就是商人证)。在材料和表格上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很多材料和表格配有英文翻译,但各种材料和所需表格必须用法文填写或回答,一些重要证件也必须翻译成法文并进行公证。
   外国人的签证根据在法国国内逗留时间的长短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短期签证(每半年少于90天),其中也包括申根签证、旅游签证或商务签证、多次入境签证;长期签证,对于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领导、普通雇员和被临时派遣到法国工作的雇员都必须持有长期签证(90天以上),长期签证包括商人签证、就业签证、临时工作签证或访问签证等。
   来法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人身份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经理,被派遣到法国从事多年工作的雇员,被临时派遣到法国工作的雇员。三种不同身份对应不同的处理程序。总的来说,来法从事的业务不同,身份不同(领导、雇员、临时来法工作员工),办理程序就不同,法方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因此,外国企业的人员在来法之前,必须明确身份,以保证材料投递到正确的部门进行处理。
  经理人的办理步骤:
  经理人为在法国国内所设立机构的法人代表。包括办事处的代表、分公司的代表、以及在法国成立的公司(子公司)的领导。办理步骤因经理人是否在法居住而有所不同。
  雇员的办理步骤:
  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加快办理程序:2003326日,法国政府批准了一项加快居留证办理速度的文件,对于经理人或跨国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居留证将在4个星期内办妥,实行单一窗口和一站式服务。享受这项加快办理程序的经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每月毛收入高于5000欧元(包括工资、外派补贴、根据法国法律提供的包括住房在内的实物补贴)和在母公司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申请人在申请加快办理程序时,有一点至关重要,即申请手续须在中国和法国同时开始。具体步骤如下:经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将签证和居留证申请递交给法国驻华领事馆进行审核,与此同时,经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法办事处或子公司向法国移民局(ANAEM)提交申请工作许可的材料;法国移民局将工作许可申请送交法国省级职业培训和劳动就业部(DDTEFP)及内政部审核,省级职业培训和劳动就业部和内政部分别在10天和48小时之内给出各自的意见;法移民局将批准意见通知法国驻华领馆并与申请人预约体检时间;法驻华领馆在审核通过了申请人的签证和居留证申请并接到移民局的批准通知后,将签证和居留证申请转交给公司所在地的省政府,省政府根据材料准备居留证;法驻华领馆向申请人签发签证;省政府将准备好的居留证移交给移民局;经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进入法国境内,并赴移民局体检。体检合格后,领取居留证。整个申请过程需要大约34个星期。值得一提的是,经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家属也同样享受快速办理程序,条件是他们必须和经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申请签证。在向移民局递交材料时,经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同时附上家属的材料。
  普通雇员(每月毛收入低于5000欧元)的办理程序
  向法国驻华领馆递交工作签证的申请;在法办事处或子公司向省劳工局(DDTE)递交申请就业许可的文件;省劳工局在对雇员来法目的、企业情况及发展计划进行审议后(大约需要10天时间),将批准意见告知移民局;移民局(转交机构)通过外交部将意见转告法驻华领馆,领馆向雇员签发签证,并通知省政府准备居留证;雇员来法之后,到省政府领取雇员性质的居留证。整个申请过程大约需要23个月的时间。
   短期派驻法国工作的雇员是指为某一特定的项目或任务来法进行有限期限工作的员工。短期雇员的身份隶属于母公司,为母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与母公司签署,母公司支付其报酬并对其进行直接领导。短期雇员一般负责审计、技术支持和与母公司的联络等工作,在法国逗留时间为9个月,可延长一次,但是不可变更临时派驻人员身份。短期雇员在法国工作需要遵守法国的劳工法(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带薪假期和遵守合同等),并需交纳社会基金。短期雇员的具体办理程序是:向法国驻华领馆递交长期工作签证的申请;在法办事处或子公司向省劳工局(DDTE)递交申请临时工作许可的材料;省劳工局在对雇员来法目的、企业情况及发展计划进行审议后,将批准意见告知移民局;移民局(转交机构)将意见转告法驻华领馆,领馆向雇员签发长期逗留签证;雇员来法之后,到省政府申请居留证并领取临时工作许可。整个申请过程大约需要23个月的时间。
  社会保险金的缴纳:
  中国和法国之间没有签署有关社会保险双边协议,在法国工作的中国公司员工,无论其身份如何(经理、长期雇员、短期雇员),工作时间长短,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险金。短期派驻雇员,无论工作在法国的什么地方,其社会保险金都必须缴纳到斯特拉斯堡的家庭补助金和社会保险金征收联合会(URSSAF)。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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