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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关于工业保增长的若干政策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1 点击:

 一、对新增产能的工业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1、对年产销过100亿元、60-100亿元、20-60亿元且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当年新增产值的万分之一、万分之二、万分之三年底时分别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当年产销新跃上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以上的企业各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3、对做出突出贡献的10户工业企业,按照当年缴纳的地方口径税收规模和增幅,给予一次性表彰奖励。以上如有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条件,以最高项金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4、对达产达效的新增产能项目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按省上要求落实申报和全额配套贴息工作。
二、加大工业产品的促销力度。
       对优先配套采购我市中小企业产品的大中型企业(不含集团内部相互配套)和优先配套采购我市企业产品的市政设施(工程)、重点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西安市关于工业地产品配套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给予奖励。
三、实施好规模以下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跃升的扶持计划。
      对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在我市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成绩突出的区县和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力争全年再新增40户规模以上企业。
四、协调解决工业企业融资难题。
     1、落实在全市中小企业融资项目对接会上14家商业银行415亿元授信的工作。
     2、实现年内新增担保公司10户,总数达到60户;新增担保金额20亿元以上,担保总额达到70亿元以上;新增担保企业超过200户,担保企业总户超过1200户。
     3、依照《西安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奖励办法(暂行)》,对信贷规模上向工业企业倾斜,贷款规模增加较多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4、向中央和省上推荐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争取中央和省上资金最大支持。
五、推动国家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1、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增加安排“两化融合专项”,用于引导企业在自主创新、企业管理、节能降耗、售后服务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2、按照国家级两化融合试验区的要求,打造西安软件园、电子工业园、集成电路产业基地、通讯设备产业基地、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等五大信息产业基地。
    3、扶持优势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打造“西安软件”品牌,创建“中国软件名城”。
六、做好工业企业生产要素的服务保障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运行中所需的水、煤、电、气、运、资金等困难,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七、狠抓工作落实。
      由市工信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按照全省工业保增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联合组成工业保增长督导组,对各区县、“两区两基地”、市级各工业主管部门工业保增长和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1】47号)文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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